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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长篇著作商标专利《美人坡》正式诞生(转帖

(2010-01-01 21:58:36)
标签:

美人坡

商标

专利

版权

中国作协

国家工商局

商标局

版权局

作家

刘湘如

分类: 生活杂记日记系列

     中国首例长篇著作商标专利"美人坡"正式诞生

 http://s12/middle/493389ebh8d09ddc3333b&690

 

     报讯

经过三年半时间的认真考察研究和严格审查,日前,曾经根据中国作协版权处建议和帮助、由安徽省商标权威代理机构信达商标事务中心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的作家刘湘如的长篇名著《美人坡》的商标专用名“美人坡”,正式诞生。

    《美人坡》是皖籍著名作家刘湘如先生著作的长篇小说名称,也是该作家的代表作之一。2004年3月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发行,曾经在读者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和轰动效应。由于全国各大网站和各类媒体的大面积转载及传播,致使该著作的名称遭到了很多人的模仿甚至复制。诸如《美人谷》、《美人原》、《美人沟》、《美人草》、《美人坊》、《野人坡》、《美人坡》等等,类似名称均是在《美人坡》名称正式出现之后相继不断出现,网上甚至公开出现了模仿抄袭该书的不良现象,作家刘湘如为此还专门发布了关于《美人坡》遭到权益侵害问题的公开声明。
    鉴于该著作本身及其著作名称的影响,而作家本人具有“美人坡”3个字名称在全国的首创权,作家本人曾就此事专门向中国作协有关方面反映,在中国作协有关部门的建议和帮助下,原作者刘湘如通过版权部门和安徽信达商标事务中心,于2006年6月,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在长篇著作上申请注册“美人坡”商标,以期使该名称得到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历经三年半时间的多方面调查和严格审查,正式核准了“美人坡”名称在书籍名称出版等项目上的注册申请,于2006年12月正式向作家本人颁发了《商标注册证》。日前,信达商标事务中心已经将《美人坡》商标证书送达刘湘如本人。

自此之后,“美人坡”三个字在文学著作、印书出版、杂志期刊、新闻刊物、报纸、宣传画、平面印刷等多种项目上的商标所有权将归刘湘如本人所有,任何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如果未经作家本人许可在商标规定范围内随便使用了这三个字,都将是侵权行为。据悉,这是我国目前首例作家对文学著作进行的商标注册并达到国家批准认可的商标专利保护。


    ( 本报记者)

 http://s15/middle/493389ebg73e5274976de&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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