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百姓胡声 之 《社会百态》 |
文/百姓胡声
日前路过某街道办事处,见门卫室前放有一块告示牌,上写:“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又途经某豪华河滨住宅小区,门口的保安岗亭旁,有一方招牌写着:“本处私人豪宅,闲人不得入内!”。再细细一想,不少公共场合和机关单位门口,“不得”二字还真不少见!
机关单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百姓上门来,总是有话要说,要求来访者注意衣着整齐,本也无可非议。假如将“不得”改为“请勿”,一词之改,“气氛”就融洽得多。再者,住宅小区固然要搞好保安工作,不适宜让“闲人”随便进小区兜风,但上述小区的那句告示,用“不得”二字颇有生硬、居高临下之势。是否也能以“请勿”或“不要”之类温和些的词代替呢?
笔者曾在本市一家装修一新的大卖场见到,卖场门口墙边,贴有小型“告示”,上书:“本处系购物场所,拾荒者若无事请勿入内,望予理解见谅。”阅后颇生感慨:比较三张告示,后者的措辞,礼貌多了。本来嘛,“拾荒者”虽身处弱势,但在我们社会中,社会成员的“人格”应是平等的。
由此还想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和谐文化,体现出城市精神,人文素养。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就无所谓社会的和谐。在关注人性化的进程中,社会的方方面面,正在呈现许多可喜的变化。那么,在一些公共场合,彼此间的“用字遣词”,希望也多讲究一点“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