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知易行难 倡导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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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实地调查发现,约45%的车辆在夜间通过照明条件良好的路段时使用远光灯——
纠正知易行难 倡导文明驾驶
□本报记者 李中华 文/图
在由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编辑的《汽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备要》一书第231页有这样一道选择题:“夜间车辆通过照明条件良好的路段时,应使用____。”答案B:近光灯,答案C:远光灯。
记者相信,就这道简单的选择题而言,通过汽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并顺利拿到驾驶证的人,在考试时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答案B:近光灯。然而,在日常实际操作中,会有多少汽车驾驶人将这道简单的选择题做错?
4月18日20时至21时,记者在中华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北侧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是在照明条件良好的中华路上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调查以10分钟为一组,共进行了3次。调查发现,中华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北侧由北向南每10分钟平均有64辆汽车经过,平均有29辆车使用了远光灯,使用远光灯车辆总数约占通过车辆总数的45%。
略带讽刺意味的是,在192辆从记者面前经过的车辆中,有3辆汽车没有使用任何灯光。
“迎面遇到开着远光灯的车辆,后面车辆远光灯的灯光也从后视镜里折射进眼睛,我开着车真是感到‘前路茫茫、举步维艰’。这时候万一有行人横穿马路,如果反应不及,后果将不堪设想!”一位老司机的话道出了许多汽车驾驶人的心声。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60%以上发生在夜间,而远光灯眩目是造成夜间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因素之一。
曾有人将滥用远光灯的汽车驾驶人归纳为这样几种类型:无知型、自私型、炫耀型、以牙还牙型。不管哪种类型,滥用远光灯或在夜间通过照明条件良好的路段时使用远光灯,都与我们考取驾驶证时所选择的正确答案不符。
从2010年开始,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我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也通过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践行并倡导文明交通行为。
正如一场场考试,生活中的我们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选择题。“珍爱生命,平安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交通秩序,在面对“文明交通”选择题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相关链接】正确使用远光灯
远光灯主要是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照明或远光灯、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用来超车等。远光灯光线过强,容易造成眼睛暂时性失明,如果使用不当会非常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上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超车时,应远光灯、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