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叫《出馊主意者戒》发表在四川出版社的《文明》杂志上,其后,这篇文章被多家报刊转载,还因此获得两家报刊的优秀文章奖。
我之所以重提这篇文章,是因为前不久,我的一个文友给我发信息说,自己与相爱五年的女朋友分手了。分手的原因并不复杂;文友一次出差,是与一位女同事同行,回来后,单位里就有了二人有暧昧关系的传闻。诡异的是,单位里传闻都起了风,文友与那位女同事竟然一点都不知道。
直到有一天,文友的女朋友质问他,他才知道有这样的传闻。
为此他感到很是冤枉,出差是领导指派,出差地住宿的酒店是会议安排的,往返的机票也是单位给订购的。
何况他和那位女同事还不是同一个部门的,在这次出差过程中,两人一共也没有说过几句话,怎么就传成有暧昧关系了呢?
文友百思不得其解。后来了解到,女朋友是听她的闺蜜说的,而这个闺蜜正是他们俩个的介绍人。介绍人与我的文友是一个单位的同事。
这是什么情况?
自己平日与这位介绍人关系还不错,也很关照她。可是她怎么能不顾事实地把没有经过证实的事说给女朋友听呢?
情急之下,文友找到那位介绍人论理。没想到,那位介绍人情绪比他还激动,一味地指责他,把他的种种不是一股脑地说了出来,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介绍人所说的内容,也正是女朋友平日里对他的不满。
对此,他竟一时不知所措。甚至产生幻觉,站在面前的就是自已的女朋友。
回去后再和女朋友解释时,女朋友所讲的也是那一套。并且告诉他,他平时在单位的一举一动都被闺蜜添油加醋地说给了女朋友。
让他不能接受地是,有许多事情明明是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也被安在了他的身上。
痛定思痛,他决定和女朋友分手了。他觉得太可怕了,身边还被放了一个特务,他更是知道,即使这件事情过去了,由于这位介绍人的存在,他和女朋友之间还会有更多的矛盾出现的。
人们常常说,宁拆一座庙,也不拆一桩婚。作为介绍人,在充分了解双方的情况,和各自的条件,要求后,你为双方穿针引线,搭上了桥。到此你的“任务”已经完成,就应该主动撤出别人的感情事务,能不参与的就尽量躲远点,因为你不可能包打包唱,更不该以一个所谓的对闺蜜负责任的面貌出现,来传递一些不真实的信息,最终造成了被你所介绍成功的一对情侣分道扬镳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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