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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病史不能成为减刑的托辞

(2012-08-15 08:44:36)
标签:

富二代

宝马车撞人

精神病史

警方

托词

东莞

杂谈

分类: 北叶原创

“有精神病史”不能成为减刑的托辞

 

北叶

 

    东莞富二代宝马车撞人事件调查进展情况,警方始终拒绝回应,拒绝透露事故原因,拒绝透露死伤者信息,只透露肇事司机血检未发现有醉驾或者毒驾的迹象,另外就是肇事者曾在广州接受精神心理科门诊诊治。(据昨日《南方都市报》)

    一起交通事故,却要如此保密,让人不得其解。对一个正常案件不能够及时公布于众,一味遮遮掩掩,闪烁其词,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许多网民总是对警方不够信任。而就透露的两项内容来看,都是对肇事者很有利的证据。现在忽然翻出“曾在广州接受精神心理科门诊诊治。”的病史,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的用意。

    不过,即使有精神病史也绝不能成为减刑的托辞。那毕竟是曾经的事,既然出院说明已经康复,有正常人的行为能力。如果有人硬说他有病,那罪责更大。按理说一个精神上有问题的人是不具备开车资格的,现在不但开了,而且还造成了4死3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果真如此恐怕连监管部门和监护人都难辞其咎。

    近几年在不少案件中,当事者平时一切正常,而一旦犯案有些人就拿“精神”二字说事。其实大多情况下,并非当事者精神有问题,而是隐藏在他们背后的某些人思想有问题,想以此为其开脱罪责罢了。(北叶)

 

有精神病史不能成为减刑的托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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