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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有权对教师下达在校着装要求

(2010-09-18 07:55:26)
标签:

老师着装要求

分类: 教育

 

在新浪博客首页读到这篇博客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教师礼仪建议是越权之举

 

该博客指出:

 

    “赞同行政部门对学校内教师的着装、举止进行规定,更让人忧虑。此事的关键问题是,教育行政部门下发如此建议,从根本上说,就是不适宜的,即便就是针对校内教学活动与教育事务。”

 

我原以为该博文反对教育部门规定教师在校外(工作以外)穿着,对此,我持完全的赞同意见,教育部门或者学校没有权力去管理教师在工作以为的着装,但该博客作者反对的却是行政部门对教师在校内着装的要求,该作者认为教育部门这样的要求是不适宜的。

 

众所周知,中国在许多方面有严重的权利缺乏,我理解以上这篇博客又是在为教师争取权利,但这却是在争取不属于教师的权利。应该理解,教育行政部门是在对公立的学校下达要求,如果这样的行政命令也下达到私立学教,那就是越权利。中国的公立学校本来就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下达教师校内着装要求,那也是行政部门权力范畴。至于什么样的着装更加合适,那就要取决于常识,比如,不能露肚子、不能露腰,但也不能要求所有的老师都穿中山装或毛制服。

 

美国的经验不能照搬到中国,但不可否认的事情是,在美国,更重视个人的权利。美国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与学生在着装上都有严格的要求,比如,不能露出肚子等。不仅是学校,美国的公司对着装也都有不少的要求。几年前,我换工作后,上班第一天接受上岗培训,着装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有女士上班穿得太露,被经理赶回家去换衣服,如果不愿意回家换装,那就让你走人。在学校、公司内,人要失去许多的权利,要属于契约规定下的权利失去,但学校、公司却不能干预教师、雇员在校为的生活,也就是说,雇员在工作以外的权利,比如,雇员有权去参加集会等。此外,教师或雇员如果不高兴学校或公司的规定,他们也有权利炒公司的鱿鱼,愿意穿得少,可以不在学校干,去夜总会上班,在那里穿多了,才会被炒。还有,美国的学校也归政府下面的学区管理,不同的是,学区的董事是选民选出来的。

 

总的来说,中国更多缺乏的是能够选出校董那样的权利,而不是老师可以在学校随便穿衣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试图通过老师着装权利去获得那许多基本的权利,却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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