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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兼谈“张斌门”、“艳照门”

(2008-02-24 21: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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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兼谈“张斌门”、“艳照门”
袁晓明
  
    英国文学家C. S. Lewis在他的名著《Mere Christianity》中写到:宇宙中存在的两个法则,一个是自然的法则;另一个则是人性的法则(也就是道德法则),人与动物、物体共同遵守自然的法则,并且必须遵守自然的法则,比如自由落体的定律,但道德的法则却只是对人类而言,而物体、动物的领域里却没有道德的法则。
    两个法则的领域还是一个法则的领域,其实是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动物不受道德法则的约束,同时动物也没有自由意志,因为在自然法则之下,自由意志没有存在的必要。在自由落体定律下,人与动物一样没有选择的可能,正常人不会选择从窗户走出去,因为一旦那一步迈出,就只能下落,但在道德的法则之下,人却拥有自由意志,以自由意志做出选择,人可以选择遵守或不遵守道德的法则,而选择所带来的后果也并非如自由落体定律下那样的明确和直接。
    对于自然法则的管辖,人类似乎没有多少异议,因为人只能没有选择的接受,而对于道德法则的管辖,人却持有不同的看法,更准确地说,人对道德法则的管辖有极大的反抗,其反抗的权利就来自人的自由意志。
    在远古的时代,人犯了奸淫,违背了道德法则,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当代社会,犯奸淫者不再受到那样的惩罚,更逐渐成为一种个人的权利,这样的演变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改变道德法则,取消判定奸淫的道德法则,二是对这样行为的包容,并认为那是个人的隐私,其他人不得干预。人有自由意志,可以反抗道德法则,由人组成的社会也可以集体反抗道德法则,或者否定已有的道德法则。
    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在得到了社会的公认,比如不再对奸淫那样的行为进行惩罚,不再有什么谴责,甚至给一些赞赏,奸淫那样的行为就不再付出代价了吗?还有,在性解放的滚滚浪潮之下,换妻、集体性派对也会成为一种权利,社会也不要再对那样的行为有什么惩罚,那样的行为就不付出什么代价吗?最近,让许多中国人过了一个“愉快”春节的“艳照门”,友人呼吁不要去谴责“艳照门”的主角,甚至把他们当成了受害者,还有,前一阵子轰动一时的“张斌、胡紫微门”,有人会说,就算张斌搞了婚外恋,那也是他们两口子的事情,旁人也不得用什么道德法则去做出什么判断,那么,“艳照门”主角、张斌们就不付出什么代价了吗?
    直接的惩罚可以没有,但代价却是必须支付,那应该是另一种惩罚,胡紫微在电视机前那一段有关“价值观”的训导,断送了两位中国顶尖电视主持人的事业。可以预见的是,“艳照门”的主角们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更重要的是,代价的支付并非是局限在个人,逐渐地,社会作为整体也要付出代价,比如当性关系的随意在一个社会非常普及和流行之后,社会要在性病流行、家庭破裂等等方面付出沉重的代价,最终导致社会的没落,在这一点上,历史已经做出了真实的见证。
    自然法则不给出自由意志的选择,那是上帝把人与动物在自然法则上给予了同等的对待,而在道德法则下,人所获得的自由意志却是对人的高看,也是对人的最大的考验,人可以反抗道德法则的管辖,人也可能逃避及时和直接的惩罚,但人却不能不接受行为与后果、选择(权利)与责任的管辖,那其实就是道德法则不同于自然法则最根本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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