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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王象晋《王廷尉平反传》

(2018-03-24 06: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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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王渔洋文化

 


  

  王廷尉平反传

[明]王象晋

 

 

大廷尉左海王公①,初任阳城②令,政务慈祥,不忍妄入人罪。

一日,大风晦冥,境内大道旁杀一人,尸投井中,莫知主名,下令捕役严缉。邑中有人素无赖,向姊家偶卧,面色惨沮,意态仓皇,去杀人之地不甚远,众遂疑之,即其姊亦不能不心疑矣。鸣之官,公再三研究,众证确然,已经结牒当道③,公心终不释然。

异日,偶讯一囚,自招平日恶迹,有杀人投尸于井之事。问其月日,正大风晦冥日也。公心恍然,即欲陈之当道,为前无赖人也。刑胥④屡争,以为不可,公不听。刑胥曰:“刑者,成也,一成不可易⑤。今自讯而自反之,得无启上台⑥之疑,且于己之官声不利乎?”公曰:“吾期无冤民足矣,遑为己之官声计耶?即缘此罢归,亦甘之矣!”遂以后囚抵法,而力为前人昭雪。诸当道见公牒,交口而叹,谓公不讳己短,能重民命也。无赖子果得释,公誉益隆隆起,旋以循吏高等擢台中,今为左廷尉。

王象晋曰:守令绾铜章⑦,一方生死荣辱在一念转移间。彼暴狠恣雎,视民命若草菅者,固无足论。即足己好胜,自雄其断,或作意低昂,矫矫以博名,高贤不肖则有间矣。不知意一差,死难再生,断难复续。同一含生⑧,何忍以彼之叫呼痛楚,为一己娱快功名也?即不恤人非鬼责,而良心内省,吾恐食不下咽矣!孰与平心为怀,使无冤之为得乎?语云:“吾求其生而不可得,则死者于我亦无憾也⑨。”仁哉斯语!吾愿持三尺⑩者谛念之,嗟嗟!于公高门,张公无冤,至左翁而三矣。

 

 

【作者简介】

王象晋(1561-1653),字荩臣,又字康宇,明代新城(今山东桓台)人。著名文人王渔阳之孙。与王雅量是同榜进士,官至浙江右布政使。一生著述颇多,有《群芳谱》、《赐闲堂集》、《清寤斋心赏编》、《剪桐载笔》、《奏张诗余台壁》等行世。

 

 

【注释】

 

①廷尉:古代官名,掌刑狱。明代称作大理寺卿。地方所呈报的重罪案件,先由刑部评议,再经大理寺卿最后复核。“左海”是王雅量的别号。天启四年(1624年)王雅量担任大理寺少卿,正卿缺职,由他代理。

②阳城:今山西省阳城县。

③当道:掌权者;上司。韩愈《答窦秀才书》:“当道者又皆良有司。”

④刑胥:掌管刑狱的下属小吏。

⑤语出《礼记·王制》:“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⑥上台:上司。

⑦绾铜章:掌握官印,掌权。

⑧含生:一切有生命者。多指人类。晋代傅玄《傅子·仁论》:“含生无冻馁之忧矣。”

⑨语出欧阳修《泷冈阡表》:“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

⑩三尺:刑法。古人把刑法刻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因以“三尺”喻指刑法。

⑪于公高门:汉代于定国的父亲于公,在县衙负责诉讼,他自认为积有阴德,从未制造过冤案,子孙必有做大官者,于是把大门建得很高,以便车马进出。后来于定国果然官至丞相。

⑫张公无冤:唐代张九龄口头判决,没有冤案。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记载:“张九龄累历刑狱之司,无所不察。每有公事,赴本司行勘,胥吏辈未敢讯劾,先取则于九龄。囚于前,面分曲直,口撰案卷。囚无轻重,咸乐其罪。时人谓之‘张公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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