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述解王渔洋的《神韵说》1
(2010-12-15 15:57:38)
标签:
转载 |
分类: 王渔洋文化 |
王士祯,字子真,一字贻上,号阮亭,别号渔洋山人。山东淄博桓台县新城人,生于1634年,卒于1711年,享年岁77岁。顺治进士,历官由扬州司理(布政使),至刑部尚书。为官40多年,他是清初著名诗人兼散文家,是评诗的理论家
一、中华古哲学是王渔洋神韵说的思想本源:
什么是神韵说,当时王渔洋对其“神韵”诗论,未正面加以诠释,导致了对神韵说定义的迷离恍惚。导致了后人对神韵说评论的褒贬不一,甚至有的对神韵说评定为‘朦胧、空浮’,这是对古哲学、古文艺理论,形象思维的无知见解。
研究王渔洋的神韵说,必须以中华民族传统的文艺观也就是古哲学主导下的形象思维的文艺观的观点来进行探讨认识。若以当代逻辑思维的种种观点,来硬套是不行的。从人类的文明史推研,形象思维创造了象形文字,象形文字延伸保留了形象思维,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唯一保留使用象形文字的国家,因此,也是世界上形象思维保留沿用最长的国家,形象思维形成了一套独自的理念,审美观点,文化精神。由此而产生了独特的伟大的华夏文明
当今时代,世界范围内是以以逻辑思维形成的逻辑思维的人类哲学观、人生观、文化观。以当代人的时代标准,去评价王渔洋的神韵必然会出现种种的不当之语。我们今天研究王渔洋的神韵说,应该从华夏文明的历史出发,探讨中华文化、文明的发展主流所在,求得继承与发展。逻辑思维形成的西方文明并不是文明的最高标准,形象思维形成的东方华夏文明并不是文明的糟粕,通过对比才能得到真伪。
王渔洋生活在清初民族矛盾激化,“文字狱”盛行的时期。王渔洋出身于封建的官宦世家,祖辈信奉道教,因此,王渔洋的思想是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思想和“倡道德,济天下,洁身自好。”的道家思想为基础的,道家思想是以形象思维为哲学基础。他的家庭在清兵入关,老家新城,城被攻破,祖家一次被屠杀500余口。它的终生好友许夜,因家仇终生不仕。王渔洋的晚年一场文字狱官司,几经波折幸免于难。这些都影响着王渔洋的思想和境界。
中国的古代思想史,是形象思维的发展变化史,形象思维主导了中国古代思想史。中国古代的《易经》、《道德经》、《黄帝内经》三本书,构建了中国的古哲学,古哲学以“道”为本源的“形气”并存的物质观为基础;以阴阳五行的物质演化运变的学说为认识论;以天人相应的时空全息学说为理论核心,创建了一套完整的法自然的中国古哲学体系。
形式逻辑创造了当代文明,认识物质,改造物质,造福人类,形成了当代的科技进步。法自然的哲学观没有“改造物质造福人类”的观念,这是古哲学观的不足。形式逻辑的推演已弥补了古哲学观的不足。目前,从总体来说、从大原则来说,法自然哲学的根本观念还必须遵守,否则违背自然就会被自然所淘汰。
《老子第二十一章》“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象是成物的编码;物是成物的基质;精是成物的能量;信是成物的信息。
“道”的物质观是中国的古哲学的哲理内核。从道气层次看,通天下一气所化,“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形气相感而化生成天地间所有万物。”而天地间所有万物都具有“形、象”。
《易经》、《道德经》两书是中国古哲学的根本。儒家吸取了“易、道”的哲学理论,把“法自然的和谐”观,改为“中庸、仁义”,继承了“商鼎”的天命论观点,以和世老人的理念,形成了“内道外儒”的儒家学说。因孔子治易而把《易经》也奉为儒家经典,其实,那是张冠李带。
韩非是“解释道”的第一人,他继承了道家基础理论,而改老子的“无为”治国而改变为以“法、术、势”治国,形成了“内道外法”的法家。秦始皇依法家理论建国,封建王朝以至延续到清代,也沿用了“道”的理论。
汉初的儒学大师董仲舒采收了《黄帝内经》五行学说,铸成“纲常礼义”一套完整的封建主可利用的御用理论。汉王朝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搞了“独尊儒术”,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儒家思想为正统的主导地位。而儒家思想却窒息了古哲学的发展。
南北朝时佛家理论传入中国。由于“佛、道”理论的和拍,而对统治者无害,而形成儒、道、释三家思想并存的历史局面。从主导来看,从清朝向前,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实际是法自然的中国古哲学占社会思辨的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形象思维的易道哲学占中国封建社会哲学的主要地位,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生命是整个自然的结果”。人作为自然界中一切生命的最高体现,不仅集中地反映在大自然赋予生命以美的自然形式,而且还体现在人对自然的审美权力—审美意识构成体系。因此一切人的艺术活动都是人得之于自然、反观于自然的充满生命活力的人的体验。
我们知道,人之所以能成为人类的审美对象,不仅是生物相关律积极作用于人的结果,更是人类长期自觉实践,并受实践的影响,对自身不断做出自觉框正的结果。在以上这种实践的过程中,各个不同民族由于受不同的地理、气候等自然环境以及血缘、文化等人文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审美风格。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真、善、美三者是相倚互通、不加严格区分的,这就导致了中国古代人的审美中,又加进了伦理道德的色彩。无论是作为与天地同构的人,还是作为与人的群体相连的个体的人,抑或是作为与生命内在气机相贯通的人体外在显示的人,归根到底,就是合乎“道家”“自然和谐”的观点,达到合乎生命律令的条件——“和谐”。人是万物之美的最高象征,用这种充满生命律令的和谐之意去审视各种美的对象,我们就不难找到其中所涌动着的生命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