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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改桓台记(录)

(2009-08-14 15: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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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普源

桓台志略

文化

分类: 王渔洋文化

    桓台县,原名新城,商为蒲姑地,周属齐国,汉为西安、高苑、临济、会城、博昌县辖,隋属长山、临淄、高苑县。公元1228年,张贵公聚流民筑新城,遂置新城县。1914年易名耏水县,4月,改称桓台县。近读民国二十二年纂修《桓台志略》,有知新城县事潍县于普源著《新城改桓台记》一篇,转录于下:

    中华民国既成立之后,政府改朔易服变器械,以次变更各省行政区域,裁府置道,各直散厅州均改县,隶于道,以昭划一之道犹未尽也。二年之冬十二月普源权令新城,次年四月山东行政公署奉部令各省县名相同查其最先建置者仍之,余则择其县属之山川名胜改之,期无重复。于是我东省宁海、海丰、乐安等县均在改名之列,而我新城以五省同见且以邑有乌河即古耏水改为耏水县,行文到县趣领新印,俾资遵守。普源考新城之设,始于有元,分自高苑,虽属弹丸,然风俗醇朴,人文蔚起,明清之际以经济文章掇巍科,致通显者后先相望,而一代诗宗王文简公则更以“王新城”称于海内。今虽稍凌夷而流风余韵犹有存者,既虑县更其旧不足存乔木故国之思,且即以划一为词必改而后可,亦必惬心贵当而不宜于划一之外复留余憾也。盖耏水之名久不见称于世,且非巨流,考耏水之音训则又歧出诡解,动致骇俗,诹之邑中搢绅先生亦曰不宜,乃合词陈请分署,咨部收回成命,并于其他之山川名胜改拟数名,而以县署所在地之桓台开列于前,卒获邀准,命下之日,官民相与额首称庆,谓政府之能俯顺舆情而不惮烦也。抑又思之语曰:“名者,实之宾也。”又曰:“以实不以文。”桓台之所自,书缺有间矣,但以舆地考之,新城密迩临淄,齐故都也,人物若辕固生、鲁仲连、颜斶之俦,皆齐产也。即吾今所不取之耏水即时水春秋所称乾时之战者,即谓此也。然则桓台其为齐桓当时留遗之迹,殆可信者矣。夫风俗之淳朴,人文之蔚起,为吾新城所固有之美。予既已许之矣,苟因此兴起,即所固有者进而上,使富强之盛业,表海之雄风于今再振,庶几有其实而不徒为其名也,岂不懿哉?是为记。

    ——载民国二十二年《桓台志略》卷一

    本文作者于普源,系时任新城县知事。据2005年6月重印《桓台志略·卷三·职官篇·知县》载:于普源,山东潍县人,二年十二月任。潘晋,湖南醴陵县人,三年八月任。是年春,改称桓台县。由此可知,于普源知新城县事仅八个月时间。新城改桓台记(录)

《登科录》光绪二十年恩科:于普源,贯山东莱州府潍县,民籍。禀生。曾祖殿臣,祖龙瑞,父铭书。辛卯(1891)科乡试第六十二名,甲午(1894)科会试第四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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