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引起消费者广泛关注的强生婴幼儿用品被检出有毒物质一事今天终于得出新的结论,此前通报称未发现强生婴幼儿产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二噁烷原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又公布了针对强生等化妆品的最新检测结果:强生等部分化妆品中检出含有微量二噁烷。这一结果与国家质检总局3月20日公布的结果基本一致。在宣布这一最新检测结果的同时,国家药监局成立的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又耐人寻味地认为,如按产品说明正常使用,该类产品中的甲醛、二噁烷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看到凤凰网上的这则消息,联系此前药监局与国家质监总局截然不同的结论,人们有理由怀疑,药检专家组为何替强生说话?
3月21日,国家药监局曾通报称,未发现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二噁烷原料。而就在此前一天,国家质检总局也公布了调查结果,产品批号为B081210A/20111209的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被检出微量的二噁烷。该局表示,含有微量二噁烷是否会影响健康,质检部门已提请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并将根据分析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两家权威部门出具了不一样的调查结果引发了强烈争议,在许多消费者表示无法判断强生产品究竟安全性的情况下,更多的消费者对两家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无所适从,甚至对其公信力产生了怀疑。
其实,一种产品安全与否,需要权威部门的认定。而鉴定的过程,又是一个专业化程度相当高的过程。作为消费者,对于繁杂的程序和专业术语是很难弄出子丑寅卯的。质检部门已经检出强生产品中存在微量的二噁烷,而其是否影响健康,该局“已提请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并将根据分析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说法,不禁令人觉得颇为“外交辞令”。药监局的解释虽然专业、合理,广大消费者未必就能认同他们的解释。而“这两个结果并不冲突,是媒体误读了”的说明,显然缺乏实事求是闻过则改的勇气。
专家组在意见中说,二噁烷为化妆品中的禁用原料,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有可能作为杂质随原料带入化妆品中。根据检测结果,仅在部分化妆品中检出含有微量二噁烷。通过采用国际上公认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对二噁烷杂质检出值最高的化妆品进行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按产品“使用说明”正常使用这类产品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健康危害。既然是“禁用原料”,又何来“技术原因”?既然已经检出了“微量二噁烷”,用“技术原因”来搪塞,如何能使消费者信服?为什么在表明“检出含有微量二噁烷”的同时又用“仅”字来弱化强生产品中“检出含有微量二噁烷”的危害程度?既然是“禁用”,本来不应该存在“技术原因”,既然检出了这种“禁用”的原料,产品的安全性还能从何说起?再去搞什么“安全风险评估”,还有多大的意义呢?面对“上千名使用强生产品后出现过敏症状的患儿”,药监局“按使用说明正常使用”果真能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健康危害”吗?强调“通过采用国际上公认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也不过是自欺欺人推卸责任。人们有理由怀疑,药监专家组为何替强生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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