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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松绑:删了条文 删不了责任

(2007-06-26 18:10:55)
标签:

曾志伟

突发事件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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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

环保

随笔

新闻报道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据相关媒体报道,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这条规定的删除,无异于为媒体创造了宽松的法制环境,对于建设政治文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非凡。宽松的法制环境,为媒体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创造了绝好的条件,从被动管理到媒体自律,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中的责任更大。

    舆论监督,是法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舆论监督的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政治清明的程度。实践表明,在社会生活中许多媒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央视“焦点访谈”等栏目,俨然成为社会正义的化身和法律的代言人,受到举国上下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就连这个节目的主持人,也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偶象和英雄。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媒体都能够象“焦点访谈”栏目一样,舆论界的违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远的不说,前不久发生的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工作人员兰成长被打死案就是一例。凶手的残忍勿庸多言,导致惨剧发生的原因却是很明确的。如网上所言,以曝光相要挟,谋取私利,就是惨案的诱因。兰成长事件虽是个案,反映出的却是背后某些媒体的良心和道德。本来发生如此惨案已经令人痛心,随后相关媒体的态度更让人不可思议。管理缺失在前,推脱责任于后,试想,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应该这样做吗?还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一些案件,也成为本人观点的旁证。兰成长可怜,但更可恨。

    与此相关的,是一些媒体的媚俗风气、有禁不止。毕竟媒体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在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生态下,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扩大影响,提升人气,以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本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采用的手段到了下作的地步,那还能以经营二字来说事吗?火爆一时的各种选秀节目,能把人们的价值取向引导到什么地方去呢?一些记者动辄以曝光要挟,媒体刊发稿件单纯追求轰动效应,甚至报道失实。还有,国家明令禁止发布违规医药广告,打开电视,一些省级的电视台普天盖地的都是医药广告。姑且不论这些广告是否违规,就是那些广告词,让人听过之后大倒胃口。比如,香港明星曾志伟做的专治拉肚子的广告,电视吧就把它安排在正在吃饭的时段,一家人刚坐下端起饭碗,电视上传来“拉肚子”吃“肠炎宁”的声音,如果电视台长这时也正端着饭碗在电视机前,会作何感想?

    这些仅是生活中的一些小是小非,假如遇到如处理突发事件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呢?尽管草案关于“违反规定”的表述“有可能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体正常报道突发事件的借口,不利于媒体对其谎报瞒报开展舆论监督”,这一条款出笼的初衷肯定也是积极的。现在,这个说法被删除了,媒体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正如有关报道所称,草案中新增有关规定,禁止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并且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且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责令改正,对行为人或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行为人或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同时增加了打击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内容。媒体在得到更加宽松的法制环境的同时,更多的是增加了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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