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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推下卸,莫成为监管部门的惯性思维

(2007-06-05 12:15:11)
标签:

牙防组

监管

惯性思维

问责

感悟随笔

谈天说地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臭名昭著的牙防组事件已经被钉上了耻辱柱,关于监管责任的问题也将提上日程。昨天,新华网发布题为“全国牙防组逃脱层层监管生存近20年”的文章,对全国牙防组在“不官不民”的身份状态中生存近20年,进行十几年“权威认证”的监管事宜进行报道。面对问责,监管部门所表露出的态度不禁令人担心:上推下卸,切莫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惯性思维。
    牙防组为什么能够层层逃脱监管?新华网的报道说,卫生部认为:内部机构调整,监管难免有漏洞;认监委认为:牙防组很特殊,我们不方便管;民政部则回答:对基金会的财务及公益活动状况难以实时监督。对牙防组这样的单位如何实施监管,上述三个部门的回答尽管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牙防组出现如此问题,与他们无关。
  事实情况如何呢?
    先看牙防组究竟是个什么组织?有关资料显示,“卫生部1988年批准成立了牙防组,成立时是非法人组织,当时的主要任务是为卫生行政机关提供在口腔保健方面技术的咨询和指导”。而新华网“记者调查表明,牙防组本来是一个没有编制、没有经费、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家咨询机构,然而在实际运作中,顶着‘国字号’头衔,牙防组十几年来逐渐演变为一个‘准政府’机构。卫生部工作人员透露,牙防组成立时,其业务主管部门是防疫司。上世纪90年代后期,防疫司后被调整为法律监督司和疾病控制司”。
  既然如此,卫生部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尽管多年来由于“内部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再加上牙防组又不是内设机构”,这都不是作为监管部门的卫生部对其监管失位的理由,更不能用“运行的监管难免存在漏洞”来搪塞。
    那么,国家认监委该不该承担责任呢?国家认监委是2001年8月成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作为主管部门,国家认监委负有强化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督,认真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的职责。既然有此职责,说什么“牙防组很特殊,我们不方便管”,这是什么逻辑呢?
    再看民政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副处长马昕指出,尽管民政部门一直在探索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但牙基会运作中确实暴露出基金会资金运用与管理问题突出”。“她坦陈,由于人力和各方面的限制,对基金会的财务及公益活动状况不能进行实时监督,只是事后审计和检查”。人力和各方面限制,应该不应该成为其监管失位的理由呢?
    行使监管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监管失位,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躲是躲不掉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正视现实,亡羊补牢,才能避免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这些部门为什么都矢口否认各自的监管责任呢?
  其实这是一人非常简单的问题,无非是怕问责风暴刮起,殃及自身。即使牵连不到自己,与其将来追溯别人的责任,倒不如从一开始就把自己洗刷干净,一旦问责风暴刮来,大家轻松过关,于人于己都不失一件惬意的事情。试想,如果监管部门都以这样的思维来行使职责,那被伤害的除去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只能是成千上万的老百姓。
  由此,不禁想起前段时间参加一个活动,这个活动是关于评议的。居民的提案很明确,最后落实却找不到单位。真不知道这些单位如何金蝉脱壳,真不知道如果这事发生在他们身上,遇到这样的解释会作何感想。
    但愿监管部门能够问责面前勇于负责,不要让责任面前上推下卸成为惯性思维。如此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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