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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琐事留忆 |
5月31日上午,本人因私乘牌号为鲁C90672的51路公共汽车从张店城区返回桓台。其间,遇到几件事情,觉得与公交车应该遵守的规则有所出入。本来想打电话向公交公司了解情况,时间所限,只能在此一说。
一问“公交车是否应该在站牌前长时间停车?”
大约上午9点,公交车开出车站转到火车站往东,在东一路口,正在执勤的交警示意走东二路。也许这是交警部门临时变化,来不及通知相关车辆,售票员和司机在倒车的同时,嘴里发出了不高兴的嘟鲁声,大概是在责怪交警不早通知他们。好不容易从东二路转到柳泉路火矩大厦站时,这辆车却停在这里不走了。过了近五分钟,乘客不耐烦地问为什么停车不走,司乘人员说,急什么,没看到在市区跑得多快吗?在这里等是不能超车。
听过这话,觉得纳闷:国家有明文规定,严禁超速超载超员,在站牌前停车是不是符合规定不说,这在市区超速行驶,倒成了停车的理由。想问公交公司:客车在市区该不该超速?该不该在站牌前长时间停车,耽误乘客的行程?市区跑得快是不是站牌前停车的理由?
二问“乘客提前下车不退票是公司规定吗?”
还是这辆客车,行驶到金晶大道万杰路附近站点,上来一位拿汽车牌子的中年男子,交上了到终点的票款。走到鲁泰大道路口,中年男子接到朋友的电话后,要在这里下车。要求售票员退钱。本以为是这合情合理的事,可是就是不退。中年男子责问为什么不退,驾驶员、售票员异口同声地说 :这是公司的规定。
不知道公交公司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公司是否应该考虑其合理性;如果没有,对这种公然损坏公司名誉的做法该不该严厉惩罚?
三问“公交车该不该招手停车?”
招手停车,即时下车,曾经是个体客运车刚开始时一种方便乘客的做法。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这种做法好象早就不再允许。这趟车走到华齐公司附近时,路西边有位客人招手,结果客车没到站点,也不顾路上是否有其他车辆通过,就停在路边。不知道现在是否对招手即停的做法又有了新的规定,还是客车的个体行为。如果是个体行为,他们应该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呢?
公共交通是关系民众出行的大事,公交车的形象,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交部门的形象。不知道这样的形象,如何能够与构建和谐交通,促进和谐发展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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