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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商业秘密说事掩盖的是什么?

(2006-09-25 05:21:38)
分类: 时事评论
       据《大洋网》消息,在2月底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朱列玉和其他8名省人大代表一起,提交了一份《关于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求公开房价成本信息。针对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日前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广东省建设厅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和影响“公平竞争环境”为由,拒绝了人大代表的建议,这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公然践踏,知晓建房成本,是作为消费者的业主的基本权利。
       据报道,广东省建设厅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公布房屋成本这一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在市场经济下,决定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由此不难看出,广东省建设厅的答复其实是偷梁换柱,答非所问,避实就虚。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议是要求公布“建房成本”,建设厅答复的是开发商有“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提建议的人大代表并没有直接提及开发商的利润问题,而建设厅则直接从定价方面入手,敢问建设厅为什么对此如此敏感?须知,开发商开发的所有手续,肯定都是从建设系统办理的,有的开发商和建设部门甚至就是穿的一条裤子,即使有其他情况,开发商与建设部门的关系多数也是非同一般的,开发成本与定价的高低构成了开发商的利润空间,有关部门对公开建房成本讳莫如深就在情理之中、不难理解了。
       建房成本有多少?这好象不应该成为一个难以计算的问题。举凡开发房地产,成本应该是一定的,勿须专业人士,稍有常识的人有谁不能计算?无非是土地、手续、原材料、人工、营销等方面,这些因素都是公开的,虽然有高有低,但差别总不会有天壤之差吧?考虑进样的因素,无非加上个系数就能说明问题。报道中引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的观点,公布房价成本并未要求每个开发商出具他们的管理费用、人头费用等细目,随着土地实行招拍挂,税收征管程序的日渐透明,房屋成本中的这些部分实质上已经无密可保。就象老百姓经常说的那样,一百老婆二百乳房,这样的帐有什么难算的?即使考虑进有多有少的情况,这笔帐仍然一目了然。国务院已经公布了六条治理房价虚高的政策,作为主管部门却以如此简单的态度拒绝了省人大代表的建议,作为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消费者,又怎么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国家正式公布的治理措施又怎么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呢?建设部门拿“商业秘密”来说事,表面看是强词夺理,实际是在掩盖主管部门在监管中那些见不得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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