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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我市出现离婚服务所”

(2006-08-09 06:32:54)
标签:

杂谈

生活

分类: 时事评论
     《淄博晚报》8月7日A17版载:一所专门为离婚家庭提供法律咨询的婚姻纠纷服务所不久前在淄博长途汽车总站对过的一幢楼上打出了招牌。
    读罢这则消息,颇有感慨,解放前,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恋爱为人们所诟病。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婚姻自由成为法律的规定,追求生活幸福成为人们的权利。特别是近年来,婚姻介绍所象雨后春笋纷纷设立,成就了多少人的秦晋之好。从有关部门得到的消息,近几年,离婚率上升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如此,专门为离婚夫妇提供服务的机构却少得可怜。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本人以为一是人们的观念问题。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中,劝合不劝分是传统的道德观念,办一个专门为离婚者服务的机构,会让人们觉得不合时宜。其次,因为有法院和民政机关,搞这么个东西不必要。其实,社会需要缓冲地带,家庭也是如此,特别是离婚这类涉及家庭的事情,有一个缓冲地带,对于社会的稳定也是好事。第三,离婚不象结婚,从个人角度来讲,总觉得这不是光彩的事,遇到此类问题要么息事宁人,要么走向极端。其实,在现实社会中,结婚是正常的,离婚也应当是正常的,这没有什么不光彩。缘分已尽,感情到头,分手也不是什么不好的事。有句俗话,何必在一根绳子上吊死?当然了,离婚要慎重,绝对不能因此而轻率。
    说到这里,如何看待离婚服务所的出现呢?我想,这首先是一件令人值得高兴的事。毕竟它填补了社会生活的空白,遇到这类的事情,能够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提供咨询,总比没有强,何况随着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家庭矛盾的增加,离婚率的上升,不仅可以缓解家庭矛盾,而且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也大有裨益。其次,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曾几何时,从一而终曾经是人们对对婚姻家庭美满的要求。但是,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家庭也不例外。我们崇尚真挚的感情,我们追求纯真的爱情,但是,社会的发展并不以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虽然这样的观点可能掺杂了些许的功利色彩,但是,好合好散毕竟应该成为当事双方的选择。所以,离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离婚服务所的出现正体现了这种文明。
附:8月9日上网,看到了一则关于广东的消息,是关于单身和离婚有关事宜的,摘录如下
广东进入第四次单身潮 文化越高离婚率越高

●15岁以上广东人3成未婚

●广东未婚男性多过未婚女性

  ●65岁以上终身未婚者,男性大大超过女性

  ●男性离婚高峰期在40~44岁之间

  ●女性离婚高峰期在35~39岁之间

  广州某著名跨国广告公司的公关经理黄小姐今年已经33岁了,然而她的感情生活却还是一片空白。几次相亲下来,黄小姐感到十分无奈:“条件相当的人,永远有更高的目标,对我有好感的人,我又没感觉。”

  “广东省人口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课题组负责人表示,广东目前已进入第四次单身潮,“未婚人口老龄化”与“离婚人口年轻化”并存,未婚率和离婚率逐渐上升,分别达到31.9%和0.53%。

  文化越高离婚率越高

  据了解,近期的一组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目前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单身男女已经冲破百万。该课题组在对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广东省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达到2063万,占同龄人口的31.9%,远远超出了10年前的23.8%。未婚人口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与年龄差异,其中男性未婚人口为1096万,占同龄男性人口34%;女性未婚人口968万,占同龄女性人口30%。65岁以上终身未婚人口比重,男性大大超过女性。

  研究同时指出,广东离婚率缓慢上升,经济发达地区离婚率较高。15岁以上人口中,离婚人口数为34万,占同龄人口0.53%,其中男性离婚高峰期在40~44岁之间,女性则在35~39岁之间,文化程度越高,离婚率越高,在相同的文化层次上,女性离婚率要高于男性。初步调查显示,广东的离婚率正逐步呈现年轻化趋势。

  “单身潮”乃全球趋势

  昨日,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左晓斯指出,目前的“单身潮”不只是我国的独特现象,而是全世界的一个趋势,国外亦有研究称这种现象为“逃避主义”。广东省作为我国东南沿海的发达地区,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生活节奏的加快,都是导致这一地区人们不愿选择婚姻的主要原因。

  此外,左晓斯还指出,现在的人们思想自由,“非婚内”的交往也可以达到过去人们对于婚姻的需要,如婚前性行为等,婚姻的必要性对于现在的人们已大大降低。

  专家:不必太过紧张

  “对于‘单身潮’现象,社会没有必要过于紧张。”左晓斯指出,单身已经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选择,而非“自身条件困难”。“单身潮”现象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必然的阶段,一定时间以后社会自然会“回归”到一个理性的层面,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

  相关链接 前三次“单身潮”

  新中国第一次单身潮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革命年代,很多人无暇顾及个人问题,还有一部分人是遵从父母之命的包办婚姻。1950年5月,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随之而来的是波及全国的离婚潮。

  上世纪70年代末,第二次单身潮来袭。“文革”结束后,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城市里迅速聚集起一批大龄单身青年,其中主要是女性。因为很多男知青在下乡时接受了当地的女青年,恋爱成家。可从大城市来的女青年却很难接受当地的男青年,宁肯单身也不愿“下嫁”。

  “第三次单身潮”(有部分学者并不认同这个时期的“单身潮”的说法)是在上世纪90年代前后,当时,追求自由、快乐的思潮在青年男女中爆发,1980年《婚姻法》修改后,“感情破裂”这种很难量化定性的指标可以作为离婚的合适理由,离婚人口突然剧增。来源:信息时报记者吴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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