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能否具体描述您的省域拆分农行方案?
郭田勇:由于农行改革的关键是经营管理重心下移,所以改革不能沿袭其它三家银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模式,而应通过分拆为若干个相对较小的经营单元以便更好地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发挥作用。
那么,如何分拆呢?必须先明确,农行的本质是商业银行,强调它“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将其一股脑地推向农村金融市场。由于农行现实业务的兵分两路,因此分拆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即在城市业务发展不受削弱的前提下加强农村业务。从农行的城市业务分布来看,在省行一级特别是沿海地区省会城市业务量集中,因此惟有按省分拆可以完全保留其现有的城市业务。而无论按地区(地级市)还是按县分拆,都会给城市业务发展带来较大损失。可见,按省分拆是最为现实可行的改革思路。
同时,分拆以后的新银行与现有的总行不是二级法人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有过前车之鉴。交通银行1986年恢复设立时就采取了二级法人制度,事实证明,在这种制度下,总行与分行均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相互掣肘,加大了经营管理成本,这也是后来交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到了1994年交行不得不“削藩”至总行一级法人制度。所以,农行改革不能重蹈旧路。
这样,我所主张的农行改革方案就可概括为:农行应按照省级区划进行股份制改造,省行在股改后将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总行逐渐淡化业务经营管理职能,在分批股改的过渡期负责托管未股改的省级分行,其未来发展方向是成为国有投资公司,代表政府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能。
《经济》:您认为这一方案的可以解决一些什么样的问题?这一方案对于股改投资者而言的价值在哪里?对于农行的重新定位有何意义?
郭田勇:前三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总体是成功的,但在一些局部问题上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争议至今还余音未消。我想,这些争议或质疑至少表明我们的战略投资者引进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而农行的分拆改革将有利于这一完善。
比如,“贱卖论”的问题,我觉得,一对一谈判的交易形式是导致贱卖指责的一个重要原因。举例来说,当前广东发展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问题同样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但我认为,这里面大家担心更多的是金融安全问题而不是贱卖问题,因为花旗银行是在三家银行的公开竞标中出价最高的。这说明,建立战略投资者引进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消除“贱卖论”。
再如,对于“排斥论”,即很多专家提出质疑的“为何不能内外资一视同仁”的问题,我认为,资金门槛过高是国内投资者进入的现实障碍。依据监管机构对战略投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的规定,投资任何一家国有银行都需人民币资金上百亿,试想国内有几家民间资本具备如此实力?
因此,农行分拆改革之后,按省进行股份制改造,投资者的出资额将会大大降低,这将有利于在同一标准上广泛地吸引境内外资战略投资者、消除“排斥论”。同时,投资额的大大降低又会带来投资者数量的大大增加,并形成竞争机制,这又可以消除“贱卖论”。最后,投资者数量的大大增加又会使农行形成多元化的股本结构,最终达到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一国有商业改革的核心目标。
另外,分拆也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前三家国有银行改革采取了“打扫房间以迎接客人”的思路,国家先花巨资使资本充足率高于8%、不良贷款率低于5%,再引进战略投资者。农行的分拆改革中,国家可适度降低对各家银行的控股比例,同时,针对境内外资本对各家银行参与的踊跃程度,还可考虑降低注资额并尝试让“客人”来共同“打扫房间”,这无疑将大大节约改革成本。
《经济》:农行省域分拆将如何影响股改中投资者的身份、定价、上市选择等技术问题?如何处理其中可能涉及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如投资主体、历史债务处理等)?
郭田勇:省域分拆股改后,不仅投资者数量会大大增加,类型也会大为丰富,这里面不但包括海外投资者、国内大中型企业,也会吸引国内机构投资者、民间资本甚至地方政府的参与。这将会使价格的形成更具竞争性和市场化,因而定价更合理。由于从一家大银行分解为30家左右中型区域性银行,预计国内投资者的区域色彩也会较强,本地投资者一般会倾向投资本地银行,各家银行将具有省域社区银行的性质,这种性质有利于推进农村金融服务。
当然,对于海外投资者、国内机构投资者等一些趋利性机构,刚开始时,其投资偏好可能集中于沿海发达地区的农行。不过,市场化机制将使这些行的价格也会更高,带来投资成本增加。
因此,投资沿海农行未必比内地农行收益率更高。但关键是政府或管理机构要做好两件事:一是保证起点公平,通过剥离不良贷款和补充并分配资本金之后,使各家银行处于大致相同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率。二是根据各家行股改的进展情况,结合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变化,把握和控制好各家行上市的节奏。
《经济》:分拆后的农行在未来的竞争格局中处于何种地位?
郭田勇:在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体系主要包括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三大类。前两类均为为全国性银行,后一类的经营范围是大中城市极其周边区域。目前几乎还没有省域性银行。因此,农行按省分拆改革可以填补这一真空。
改革后,农行的管理链条从原来的总行到乡营业所五级行缩短为省到乡四级。考虑到农行服务于中高端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乡级机构也可逐步淡出,这样就缩短为三级,这将会使各家行的法人治理更为有效。同时,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省的情况差异很大,改革后的各家行根据本省的情况制定业务计划,大大提高计划的有效性,也有益于其更多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注:此为记者完成后提供给我审订后的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