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离婚所赠予房产因未过户被男方抵债应如何维权?

(2013-05-06 11:30:01)
标签:

北京知名律师

法律讲堂

婚姻经营

杂谈

   离婚所赠予房产因未过户被男方抵债应如何维权?

   案例:网友李小姐来电咨询,因感情不和,她与前夫于2011年协商离婚。根据协议,8岁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将一套92平的房产自愿赠予女方,但由于某种原因双方未能及时过户,离婚后男方因欠下80万债务将房产证抵押,李小姐想知道她应该怎样维权?房产是否会被没收?如果房产过户给儿子,是否会同时需要承担其父亲的债务?

  律师解答:女方维权,应该要弄清楚几点:如果该80万债务为离婚前所欠共同债务,则该房产可能会被拍卖或执行;如果该80万债务为离婚后男方单方所欠债务,则该债务应由男方个人偿还,与女方无关,且因该房屋已赠与女方,因此该房屋本来是不能作为抵押物且不得执行的。 但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抵押权人善意取得抵押权,该房屋因此可以被执行,由此给女方造成的损失只能向男方索赔。即使房屋现过户给李小姐的儿子,但债务人可行使撤销权予以撤销该赠与。

 

余婧律师团队服务热线:010--51299970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