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赠予房产因未过户被男方抵债应如何维权?

标签:
北京知名律师法律讲堂婚姻经营杂谈 |
律师解答:女方维权,应该要弄清楚几点:如果该80万债务为离婚前所欠共同债务,则该房产可能会被拍卖或执行;如果该80万债务为离婚后男方单方所欠债务,则该债务应由男方个人偿还,与女方无关,且因该房屋已赠与女方,因此该房屋本来是不能作为抵押物且不得执行的。 但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抵押权人善意取得抵押权,该房屋因此可以被执行,由此给女方造成的损失只能向男方索赔。即使房屋现过户给李小姐的儿子,但债务人可行使撤销权予以撤销该赠与。
余婧律师团队服务热线:010--51299970
后一篇:胎儿是否享有抚养费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