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女儿非亲生 重庆一男子离婚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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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01年2月初,小琼(化名)与阿勇(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同年8月1日,两人结婚登记,并于当年11月28日生育了女儿小宝(化名)。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情趣不同,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2012年5月,小琼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潼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
阿勇带女儿作了“亲子”鉴定。2012年6月20日,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阿勇不是小宝的生物学父亲”。2012年7月,阿勇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小琼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补偿小孩抚养费6.6万元。
潼南法院审理认为,阿勇不是小宝的生物学父亲,不应对其承担法律上的抚育义务,判令小琼对阿勇补偿小孩抚养费2.55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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