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遭受继母虐待 女孩终回生母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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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多多(化名)长期受继母虐待,继母贾美丽已被羁押。生母郝燕将生父吴亮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受理后,法官调阅了公安机关相关预审卷宗,赴郝燕、吴亮及多多奶奶家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双方生活环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多多变更为由生母郝燕抚养;吴亮自2012年7月起,每月给付多多抚养费1000元,至多多年满十八周岁止;驳回郝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郝燕与吴亮于2002年11月登记结婚,于2003年9月生育一女多多。2007年,吴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郝燕离婚,经审理后法院判决准吴亮与郝燕离婚;多多由吴亮负责抚养,郝燕于判决生效之月始每月五日前给付抚养费250元,直至多多年满十八周岁止。郝燕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郝燕与吴亮离婚后,多多即随吴亮及奶奶居住生活,郝燕亦不定期前来探望多多,为其购买日常生活用品。2008年,吴亮与贾美丽再婚,后多多随吴亮、贾美丽共同居住生活。
经查,2009年5月16日,多多被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为肱骨远端骨折(右),并接受非手术治疗。2010年10月19日,多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被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腹部肿物性质待查;头皮血肿;眼外伤;全身软组织损伤,并住院治疗,后于2010年10月27日转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继续住院治疗65天,吴亮在医院陈述患儿于9天前摔倒后腹部接触硬物。2011年6月10日,多多在北京军区总医院被诊断为烫伤20%浅Ⅱ°15%深Ⅱ°5%头、面、颈、躯干、右上肢,并住院治疗11天,吴亮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2011年12月7日,多多在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被诊断为:1、口腔黏膜损伤;2、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3、会阴部软组织损伤;4、肠系膜上动脉压迫综合征,并住院治疗12天。出院后,多多曾短期与郝燕共同居住生活,后被奶奶接回至今。
另,在多多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三间房派出所接到医护人员报警,疑似有儿童被虐,后予以立案侦查,并委托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对多多的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多多的伤情构成轻伤。贾美丽在接受讯问时供述其从2011年7、8月开始对多多进行殴打,多多身上的伤痕全部是其殴打造成的。现贾美丽已被羁押。
审理中,郝燕主张其目前未再婚,与其母亲共同居住生活,日常工作时间固定,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抚养多多的能力;而吴亮在抚养多多期间,未尽监护职责,致使多多被贾美丽长期殴打、虐待,且吴亮工作繁忙,没有能力照顾家庭,故要求多多变更为由其抚养,由吴亮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为此,郝燕提交了其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予以佐证,月工资3100元。吴亮认可其在抚养多多期间存在过错,致使多多被殴打致伤,同意多多变更为由郝燕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多多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
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本案中,多多在与吴亮、贾美丽共同生活期间长期遭受身体伤害,从吴亮曾数次带多多到医疗机构就诊、陈述病情、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的情节来看,其对于多多被殴打应为知情,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其上述行为显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现郝燕要求多多变更为由其抚养,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吴亮同意郝燕上述主张,结合本案证据及查明情况,双方的上述意见符合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法院最后判决多多由郝燕抚养,吴亮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付抚养费至多多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案件结束了,多多也回到了生母的身边,父母的离异对孩子来说,本身就是一种莫大的伤害,请不要让幼小的心灵再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