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贷款买的房
离婚产权该归谁
做建材生意的刘先生满脸愁云的找到我咨询,一问才知道,原来刘先生婚前以自己的财产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不久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程女士,两人一见钟情于是就登记结婚了。婚后的日子并不想他们想象的那么美好,两人都是受过高等教育,决定以和平的方式结束这段感情,但是对刘先生婚前按揭购买的那套商品房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刘先生认为这房子是婚前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应该归自己所有,而程女士则坚持认为她对这套房产也该有份,原因就是婚后和刘先生一起还贷了。那么,这套按揭购买的房产到底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参照以上条款,那么,刘先生夫妻两人首先可以对该套房产的归属进行协商,能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的,便可按协议的内容对该套房产进行分割。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刘先生也可以采取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法院对该套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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