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夫妻签订婚后互不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12-04-16 14:58:57)
标签:

离婚诉讼律师

财产分割律师

继承诉讼律师

相互扶养义务

杂谈

分类: 法眼看婚恋

夫妻签订婚后互不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郭某丧偶多年,去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是丧偶老人的赵某,两人相处一段后决定结婚,为了保证再婚后生活“各自独立”,互不给对方“增加负担”,在结婚登记前二人作了一个书面约定:婚后各自经济独立,互不尽抚养义务;互不干涉对方的私生活。今年年初,郭某中风卧床不起,赵某不但不照顾,反而起诉离婚。郭某要求赵某支付医药费,并给予经济帮助。赵某就拿出之前二人签订的协议,拒绝给予郭某任何经济帮助。请问二人婚前签订婚后互不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郭某请求赵某给予经济帮助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双方结婚时,可以对其婚前婚后财产、婚后家务负担等事宜作出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就本案而言,郭、赵二人婚前“互不尽扶养义务”的约定,违反了法定的夫妻间权利义务之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郭某完全有理由要求对其尽扶养义务,支付其无力支付的医药费等费用,有能力支付则必须支付。郭、赵若离婚,赵某应当依法给予郭某适当的经济帮助。

 

余婧律师团队服务热线:010-51299970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