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婚后互不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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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双方结婚时,可以对其婚前婚后财产、婚后家务负担等事宜作出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就本案而言,郭、赵二人婚前“互不尽扶养义务”的约定,违反了法定的夫妻间权利义务之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郭某完全有理由要求赵对其尽扶养义务,支付其无力支付的医药费等费用,赵有能力支付则必须支付。郭、赵若离婚,赵某应当依法给予郭某适当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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