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之歌----《我们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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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笑走来 伸出双臂
小小的温暖把大爱传递
挺身而出 不怕风雨
微薄的力量也能创造传奇
不用寻找哪个是我 感受春天就感受到情意
不用追问我在哪里 沐浴阳光我们在一起”
2010年7月31日,在北京律协与联通(北京)公司共同组织的未婚青年联谊活动现场,播放了一首名为《我们在一起》音乐电视片。优美动听的旋律,亲切动人的歌词,制作精良的画面,整首歌洋溢的青春气息,真挚的情感,深深地打动了在场的青年律师和青年工程师朋友们,纷纷要求反复播放以便学唱。这是青年律师之歌《我们在一起》在协会活动中的首次公开亮相。
《我们在一起》音乐电视片凝聚了青年律师们很多心血。
2009年底,在一次由北京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和青年律师联谊会骨干参加的工作会议上,青年律师们对如何繁荣律师行业文化、如何以青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广大青年律师加入到行业文化建设中来,展开了热烈地讨论。比对首都其他行业的情况,大家一致认为:当务之急是创作出一首属于自己的歌曲,凝聚青年律师的职业精神。律协青工委和与会青年律师要依靠专业人士,克服困难努力达成大家的愿望。
此后,律协青工委经多方努力,邀请到了中国著名词作家贺东久老师和著名作曲家刘青老师,希望他们玉成此事。两位老师非常支持。青工委主任董刚律师向两位老师介绍了律师的职业定位、社会责任、工作生活等背景情况,也谈了青年律师对歌曲词曲的想法,歌曲要体现律师行业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诗意地表达青年律师们的担当、责任、自信。还希望在歌词中不要出现“律师”、“法律”等词汇,但整体内容要让听者感觉到这是律师的歌曲,建议采用通俗或流行曲调,容易学唱。
2010年年初,贺东久老师完成了歌词的创作,原题目《美丽的花季》。青工委董刚主任对词曲内容做了一定的调整,并将题目结合内容修改为《我们在一起》。贺东久老师对改后歌词很满意,并确定该歌曲的歌词属贺东久和董刚二人的共同创作。
半月后,刘青老师的曲作完成。当日,青工委约请刘青老师、贺东久老师和几名歌唱家一同试听试唱《我们在一起》全曲。歌曲得到所有参加人员一致好评。次日,青工委在年终总结会上播放了这首歌,对创作过程进行了介绍,并征求与会者的意见。歌曲得到了参会的白涛副会长、刘军副秘书长及全体委员的认可。会后几日,青工委董刚主任与李继泉副主任汇总了青工委委员们对歌曲曲子的修改意见,转给了刘青老师。几日后,经过试听并试唱,又做了一些微调。
定稿后,刘青老师特意约请了著名歌唱家谭晶女士演唱,著名音乐人李柯编曲配器。在录音过程中,大家发现谭晶虽然演唱得非常专业,但因其缺乏真实的律师生活,所以演唱欠缺感情的表达,更多的是一种赞美。最后青工委决定,将谭晶的演唱版本作为小样,从青工委和青年律师联谊会中挑选律师学唱后重新演唱并录音。青工委精心挑选了董刚、许涛、叶勇、赵亮等十一位律师练习歌曲。并请军艺李永龙政委安排军艺合唱队文刚队长对演唱律师们逐一指导,最终确定了领唱律师和演唱律师。领唱律师是:陈露、董刚、田烨、余婧,演唱律师是:李继泉、李海珠、余昌明、颜丙杰、程晓文。
2010年5月18日,歌曲制作正式进入进棚录音阶段。刘青老师、文刚队长进棚现场指导。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全曲感情表达的充沛,特意将原本的十度的音阶跨度,调整至十二度,并将最后一句的最后一字从四拍扩展成九拍,最后从九拍再次延长至十一拍。当晚,录音母带制成。试听后,青年律师们认为仅有音乐而没有视频画面,缺少视觉上的冲击力,效果仍存在缺憾,这坚定了大家制作音乐电视片的决心。
随后,在协会秘书处宣传联络部、会员事务部的帮助下,青工委收集了律协重大活动、服务会员方面的视频素材资料,并约请解放军电视艺术中心摄像师编辑师赵亮选片并拷贝备用,细化拍摄计划及方案。之后,集中全体演唱律师再次进棚拍摄音乐电视片。
2010年5月25日,《我们在一起》音乐电视片母带在快乐影音工厂编辑室正式制成。第一首属于青年律师自己的歌曲诞生了!她优美深情充满了昂扬的时代气息,充满了对律师职业的挚爱,她将伴随着青年律师不断成长,激励着青年律师开拓奋进!
青年律师们,让《我们在一起》歌唱吧!
文章转自北京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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