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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现在应如何补救?

(2010-04-30 15:48:28)
标签:

余婧律师

收养

抚养权

法定监护人

杂谈

分类: 咨询回复

湖南李先生:

    余婧律师您好!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您,我妹妹是由舅舅过继到我家的,当时她只有一岁不到,户口落在我家,与户主关系为:侄女,但是没有办理相关抚养手续。最近妹妹上高中了,在“法定监护人”一栏写的是我爸的名字,但因为姓的不同,被认定为需要相关的抚养证明。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去办理这个证明,如何可以变更法定监护人呢?谢谢。

余婧律师解答:

    李先生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做以下答复:您这个是收养方面的问题,当时落户口时写的就是“侄女”,说明收养时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从法律的层面上说,并不构成收养,所以在法定监护人一栏如想写你爸的名字,要你舅舅和舅妈办理委托监护手续后,你爸爸才可以受托以监护人的身份行使监护权,而不是法定监护人。如果不写法定监护人是你爸爸,对你妹妹有影响的话,你爸爸就要先按照法定的收养程序收养你妹妹,办理完收养手续后,将户籍中你妹妹与你爸爸的关系变成父女关系,这样你爸爸才能是你妹妹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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