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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丈夫瞒着妻子欠下债款,妻子是否应该偿还

(2010-04-06 16:29:23)
标签:

余婧律师

离婚

债务

偿还

杂谈

分类: 咨询回复

山东王女士咨询:

    余律师您好!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您。具体是这样的,我老公在我们签了离婚协议后,就到处借朋友的钱跑了。但这些钱他在借的时候我不知道,而且也没用于家庭开支(我可以提提证据证明)。现在我还没去办离婚证,因为老公失踪了 ,但正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现在如果借钱的人叫我还钱,在法律上,我会承担他借的这些钱吗?

 

余婧律师解答:

    王女士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则此借款属于个人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判决由一方承担。但你们还没有离婚,债权人起诉,情况就不同了。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对外借款,如果对方将另一方起诉或者把两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还款,这个时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会把这笔借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连带偿还。

    除非两种情况,一是夫妻之间有关于AA制或者债务承担的约定,并且这种约定第三人也是知道的,那么你爱人的债务你是不用承担的。二是,一方借款时明确告知债权人此为其个人债务的。如果不是这两种情况,你还是要承担的,承担后你可以向你的爱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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