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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领导遭遇“卡车门”

(2010-02-24 13:41:40)
标签:

大卡车

大巴车

作业人员

黄奇帆

重庆

卡车门

杂谈

http://photocdn.sohu.com/20100223/Img270372584.jpg


春节刚过,重庆主城区主干道综合整治全面打响,重庆市长黄奇帆等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1日,市政府办公厅安排大巴车作考察车辆。从实际效果看,大巴车的车窗比中型客车大,视野更开阔,但在考察一些高层建筑的立面整治情况时,仍然有局限。根据黄奇帆的要求,大巴车换成了四周无遮挡的大卡车,这样视角全方位不受限,一览无余,更便于考察。22日,市领导们坐在大卡车的货厢上,顶着寒风,开始了考察。(据2月23日《重庆日报》

 

重庆领导遭遇“卡车门”

 

重庆市长黄奇帆的一个创新做法,却被某些人认为:重庆市领导坐卡车上街视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且撰文长篇大论,上纲上线,俨然一个法律卫道士。其文曰:

“正如报道所说,坐在大卡车上,四无遮挡,一览无余,这确实便于领导们考察。但市长们在“方便”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是否“合法”的问题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这是常识!在这条新闻的后面,很多网友都指出了这个问题。那么黄奇帆等重庆市领导以及办公厅工作人员是否知道呢?我相信他们也都是知道的。第一天的考察安排的是大巴车而没有直接安排大卡车,可能就是因为他们知道大卡车载人是违法的,后来在黄市长的要求下才换成了大卡车。实在无法想像,作为一市之长的黄奇帆竟然不知道卡车不能载人的常识。”

真奇文也!

该文作者的“法律意识”如此之强,的确雷住了身为法律学人的我。

这一句更雷人:“明知违法而为之,黄市长的眼中还有法律吗?”

有这样的“法律捍卫者”,无怪乎重庆领导遭遇“卡车门”。

下面把一位博友的评论发上,请诸君评判。【因为他(或她)把我想说的已经说了,我就不再赘言。】

 

青青瓦舍2010-02-24 12:17:33 [举报]

   博主别以对法律的曲解而哗众取宠。
    正如你所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这是常识!”你知道为什么样用“载客”而不说“载人”吗?“客”者,乘客,指出门到达目的地搭载交通工具的人,他们往往是交通运输的消费者,立法原意是禁止货运车在运货的同时搭乘与运货无关的人增加道路交通的“客”,更加禁止商业载客。但同一条法律,并未禁止货运车载人:“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留有安全位置,并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运货的货车经常载有作业人员,这也是常识,同时,空的卡车经常在特殊情况下运人,例如部队运兵使用最多的就是军用大卡车,这更是常识。请问哥哥,重庆官员们乘坐空的大卡车考察路况,“恶”在何处?违法在何处?他们有管理交通的职责,是“人员”但不是“客”。
    况且,退一万步说,即使大卡车“载人”违法了,当追究的也是车主和司机,而非乘客,明白吗?
    建议你将法律适用学好学精,再来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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