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领导遭遇“卡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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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刚过,重庆主城区主干道综合整治全面打响,重庆市长黄奇帆等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1日,市政府办公厅安排大巴车作考察车辆。从实际效果看,大巴车的车窗比中型客车大,视野更开阔,但在考察一些高层建筑的立面整治情况时,仍然有局限。根据黄奇帆的要求,大巴车换成了四周无遮挡的大卡车,这样视角全方位不受限,一览无余,更便于考察。22日,市领导们坐在大卡车的货厢上,顶着寒风,开始了考察。(据2月23日《重庆日报》
重庆领导遭遇“卡车门”
重庆市长黄奇帆的一个创新做法,却被某些人认为:重庆市领导坐卡车上街视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且撰文长篇大论,上纲上线,俨然一个法律卫道士。其文曰:
“正如报道所说,坐在大卡车上,四无遮挡,一览无余,这确实便于领导们考察。但市长们在“方便”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是否“合法”的问题呢?
真奇文也!
该文作者的“法律意识”如此之强,的确雷住了身为法律学人的我。
这一句更雷人:“明知违法而为之,黄市长的眼中还有法律吗?”
有这样的“法律捍卫者”,无怪乎重庆领导遭遇“卡车门”。
下面把一位博友的评论发上,请诸君评判。【因为他(或她)把我想说的已经说了,我就不再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