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重磅出击酒后驾车 标本兼治才是问题关键
(2009-12-18 09:29:21)
标签:
驾驶证饮酒驾车醉酒驾车酒文化交通法汽车 |
【文/王概】“三俩四俩喝不倒,别再开车往外跑。”——兰州人喝酒顺口溜。
以前喝酒开车多少有点英雄意味,现在一旦被查出来,就将面临一次性被扣全分的危险。伴随汽车从神坛到草根的进程,汽车已经从奢侈品变得社会化。它在带来方便快捷和高品质生活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带来诸多问题,比如国人安全感的沦丧。究其原因,劣质驾校、畅销的淘汰车型、减配车型、低性能车型和素质偏低的国人,是造成马路杀手们泛滥的罪魁祸首。中国独特的酒文化,又催生了饮酒驾车的泛滥。以劝酒为荣、以能喝为荣,从公家到民间,酒精GDP早已星火燎原,黄河泛滥。
酒壮怂人胆,喝酒不仅让一些人视他人生命安全如同草芥,甚至在被查出时还振振有词。“我这次是为单位采购公务用品。吃饭时喝了点酒,没想到回家路上就被查到了”海口某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吴某因酒精含量达129.1mg/100ml被带回询问时如是说。更有甚者“撞死人我承担,跟你有什么关系?”。
侥幸是喝酒开车人的共同特性,殊不知在漠视他人安全的同时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一种不负责任。如此看来,明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其他几种恶性状况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是有着其积极意义的。
但笔者认为还不够,因为规定不是法律。此前《交通法》也仅规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有两次醉酒驾车行为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现在只是一次性的扣完全分,但依然可能有人存在侥幸心理。我国交通事故率之所以居高不下,而国外千人拥有量更高但却更加的秩序井然,是因为酒后开车不仅是不道德行为,还会面临高昂的代价。
比如说美国,酗酒驾车被定性为犯罪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均会被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为达到不再触犯的效果,在加利福尼亚州,这些酒后驾车的司机还必须“参观”停尸房,强迫参观车祸死亡者的尸体解剖现场。高额的罚金几乎是每个国家通行的标准,但更多的却是漫长的监禁。一旦造成死亡,在加拿大会面临14年监禁,日本为最高20年。除了酒后司机的责任之外,在日本等一些国家,乘客也会被“连坐”追究其刑事或者其他责任。
如此说来,在国内喝酒开车的成本还是过低的。喝酒可以有许多次,开车也可以有许多次,但错误或许就仅有一次。重拳之下,有利于改良中国式“酒文化”,但光给巴掌而不给甜枣也貌似不合情理。事实上拳头的力度还远远不够,相关的引导和预防工作如参观停尸房和揭破现场等也没有制度化的建立起来。当然,在考虑给喝酒驾车或者说酗酒驾车的人以重拳的同时,能否也考虑给遵守交通安全的司机一两颗甜枣?(文/王概)
- 转载注明来源,有利于提高媒体专业性。
- 尽管麻辣点评,感谢!
- 评论中广告内容不得超过5行、不得刷屏,违者,哼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