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有感而發 |
小時候看到鄰居的纏足老婆婆,走路搖搖擺擺的,心想著她是何等活受罪!她的孫女告訴我說,她婆婆當時纏足是一種美,是一種潮流呢!據說五代時期,南唐後主李煜的宮妃用布帛纏腳,使其逞呈(新月)狀,穿著素襪,在黃金做成的蓮花上跳舞,李煜看了十分喜歡,稱她有凌雲之態。從此便在宮帷流行纏腳,後才流傳至民間。到了北宋神宗熙寧年間更為流行,並把纏足當成婦女的美德,把不纏腳的當做一種恥辱。明朝黃帝朱元璋的皇后娘娘就是她的一雙大腳而常被人嘲笑。如此美的觀念就是這樣歷代的流傳下來,真是苦了古代的女子們。
她們一般在五六歲時便開始纏足,其方法是用布把拇指以外的四個腳趾連同腳掌折彎向腳心,形成筍形的三寸金蓮。我在想:穿芭蕾舞鞋要將腳背呈新月型的立足跳舞,已不是滋味了,何況如此纏腳,更是痛不堪言!這些小女孩都是被家長逼迫下進行的,她們的母親或祖母為的是希望保障女孩未來婚姻生活。這種人為的傷殘行為之所以廣為流行,是因為這種女性美是包含濃厚的性意識,能滿足男人的性慾。另一種目的是防女人紅杏出牆,因她們走路不方,想跑亦難!不過這是中國一些富裕家庭女子才需要纏腳,因她們不需要為生計而奔波。所以生在有錢家庭的女子,其實也有她們的難過之處。幸好我不是那年代的女人,我的腳那麼大,一定沒人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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