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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场大雨让市民在炎炎夏日体味到了少有的清凉,但也给那些搭乘飞机出行的人们造成了不便。
日前,民航总局负责人表示,航班延误“补偿”是指在航班较长时间延误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安抚旅客和加强服务的措施,“补偿”不能等同于赔偿。
那么,航班延误后旅客只能接受补偿而不能要求赔偿吗?
专家说法
补偿自愿 赔偿须有过错 航班延误 构成违约才赔
北京市律师协会航空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起淮律师认为,补偿是当事人之间自愿的行为,没有法律责任。而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基于过错产生的,因此带有惩罚和补偿的性质。
张起淮认为,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
飞机延误可分为几种情况:因天气原因或飞机的机械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可以归结到不可抗力所造成。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如果天气状况好转后,机场在调度时出现了问题,导致延误的航班不能及时离港,人为地加重了旅客的滞留;或者对机械故障处理不当,本应3小时排除的故障却花了5个小时或更长时间处理,这时航空公司就构成违约。
如果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或机场方面未能将延误的真实事由告知旅客,则属侵犯旅客的知情权。
旅客索赔 以直接损失为限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张起淮认为,因航班延误而获得补偿后,如旅客还有其他损失,在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存在违约或侵权的情况下,还可提出赔偿要求。
计算赔偿数额应以与航班延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直接损失为限。
比如,需要转机的旅客,由于上一班航班延误,错过了下一个航班,这期间因误机转签或需要滞留转签地发生的住宿费用,都是直接损失。
对于商务人士而言,可能还存在期待利益的损失,但由于举证困难,对这部分损失提出赔偿要慎重。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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