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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女儿非亲生后获得赔偿

(2011-09-26 00:44:27)
标签:

陈女士

新婚姻法

亲子鉴定

婚姻法解释三

李先生

育儿

分类: 社会现象感想

    发现女儿非亲生后获得赔偿【浪首】

     文/爱和自由

 

    看到一则关于新婚姻法解释生效后典型的离婚案件:李先生今年33岁,是一名厨师。其妻子陈女士比他大3岁。2002年,二人经人介绍认识,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第二年9月,女儿小莉(化名)出生。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之后不久,李先生怀疑小莉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今年3月,李先生将妻子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面对丈夫的起诉,陈女士始终坚称小莉就是李先生的亲生女儿,于是,李先生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鉴定结论显示,李先生并非小莉的生物学父亲。对于这个结论,陈女士无言以对,同意离婚。

 

  但是,对于共同居住房屋的分割问题,二人争执不下。这套房屋是陈女士2003年11月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总价款为19万余元。当时,陈女士支付了首付房款4万余元,向银行贷款金额为15万元,期限是19年,房产登记在陈女士名下。截至今年6月,李先生和陈女士夫妇二人共同还贷9万余元,尚有贷款余额10万余元未偿还。经专业机构评估,这套房产目前价值总额为105万余元。

 

    最终法院宣判结果是:

  因为陈女士于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且房产登记在她的名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昌平法院认定该房产归陈女士所有,但尚未还贷的部分应由陈女士负担。另外,陈女士还应当补偿李先生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相对应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共计25万余元,抚养费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以上共计37万余元。

 

    从宣判结果来看可谓公平合理,在这里不想谈妻子背叛丈夫怀了别人孩子的问题,这起事件有两点很好的阐述了新婚姻法解释:一是丈夫有权知道自己孩子是不是亲生,可以借助法律做亲子鉴定;另一个是房产离婚后分割问题。

 

    有一天妻子开玩笑说:你咋知道闺女是你亲生的?我听了后很不舒服,虽然知道这事是开玩笑,但作为男人,如果不做亲子鉴定还真的无法一口咬定孩子就是自己亲生的,所以我认为新婚姻法解释很好的保护了男人的知情权,如果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新婚姻法解释实施后遭受了尤其来自女性的巨大反对,理由有很多,认为不公平是在纵容男人。这起案件因为婚前是女方买的,离婚后也归属了女方,从这个角度来讲是公平合理的,并不存在偏袒男方的问题,所以女方大可不必义愤填膺。所以与其把精力放在新婚姻法解释的批判上,不如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因为只要夫妻感情好,啥法律都是白搭,因为新婚姻法就是约束那些对婚姻有想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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