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清市古民居保护状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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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散文随笔 |
关于临清市古民居保护状况的调研报告
中国的古民居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内容,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体现着一定时期、特定区域人们生产方式、生活习俗、审美观念,是弥足珍贵精神文化财富。目前,在我市城乡遗存着数目可观的古民居建筑,仅临清市就遗存古民居建筑78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临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建筑风格多样,形制格局完整,文化信息丰富。加大我市古民居保护力度,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古民居现状堪忧
1、古民居建筑自然性衰败加速。由于古民居建筑为木质结构或土(石、砖)木结构,经历数百年风雨剥蚀,在风、水、气、阳光等因素作用下自然老化,漆层凋落,木质糟朽,墙体坍塌等,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甚至已经塌掉,衰败景象比较普遍。
2、古民居生态环境较差。由于古民居往往地处老城区或者人居稀少的胡同街巷,道路年久失修,排水照明等设施不齐全,整体疏于管理,大部分古民居生态环境不尽如意,如生活垃圾堆放、生活废水积存等,对古民居的安全形成新的隐患。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对古民居保护重视不够。对于已经公布为国保、省保、市保的文物保护单位,重视程度高,修缮到位,各类保护措施齐全,对于层位较低、隐蔽分散的古民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其自有的巨大文化、经济价值认识不够。
2、产权问题困扰。因为大部分民居属于个人产权,进行保护修缮面临诸多问题困扰:如政府购买古民居进行修缮,存在着投入过大、后期管理跟不上问题;按照政府支持一部分、房主拿出一部分合作修缮的办法,就存在房主是否愿意出资、能出多少、政府投入究竟能到多大比例等。这些难题亟待破解。
三、加强古民居保护的建议
1、提升重视程度。把古民居作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进行认识,高度重视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工作。要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出台我市古民居保护的意见,将古民居保护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古民居保护工作责任制和联动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古民居保护方案;要加快古民居的普查工作,摸清家底,建档立案,公布公示,对重点古民居实施挂牌保护。
2、强化资金支持。在积极争取上级文物等部门资金支持力度的基础上,要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投入,发挥各方积极性”的新机制,采取多种渠道筹集修缮资金:市财政应当将古民居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和安排古民居保护专项资金,对产权所有人积极修缮且达到技术要求的,以奖励或者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古民居的修缮、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通过产业化经营使古民居保护进入双赢的良性轨道;对产权所有人捐赠古民居的,应依法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并给予适当的物质精神奖励;金融管理机构可以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民居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古民居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当前,至少要对古民居所在区域的水、电、路、消防等基础设施给予改造完善,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3、加强宣传引导。要强化职能、专业单位对古民居的研究,深入挖掘其中的历史文化内涵,整理资料,出版图书,巩固研究成果;文博人员要深入学校、社区进行宣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古民居保护意识,共同建设人文氛围浓厚、居住环境美好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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