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警察学一词是由中国人创造的“POLICEOLOGY”
我们通常所说的“警察学”是英文中没有的。这个词只见于台湾与日本学者的著述,可能是他们自己创造的,也可能是从两个英文相近的词转译的:其一是POLICE
STUDIES,译为“警察研究”;其二是POLICE
SCIENCE,译为“警察科学”。通常,我们把英文中的警察科学借用、转译为汉语的警察学。例如,中国警察学会的英译名就是“中国警察科学学会”(Police
Science Society Of China)。
英文中的“警察科学”一词与我们的公安学、警察学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按英文《犯罪学辞典》,其定义如下:“警察科学(POLICE
SCIENCE)是研究、分析与比较有关犯罪的材料与犯罪对象的科学。警察科学主要研究的领域是:细菌学(如疾病的产生与传播)、弹道学(如火药与火器)、生物学(毛发、纤维、植物等)、化学与毒品分析(毒品、毒药、炸药)、指纹分析、文检(手写、打印、笔迹等)、物理学(工具痕迹)、摄影学、法医学(伤害与死亡的方式与原因)以及其他有关学科。”从上述定义分析,英文中警察科学有以下特点:研究对象尚未分化,它采用各种学科中的相关成分,但它本身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在西方,警察学是有实无名。尽管他们有无数的研究所,成千上万的出版物和一支具有高学历的研究队伍,但没有一个专有学术名词。
英语中没有与中文相对应的警察学这一名词。英语作为国际学术交流的主要工具,是一种用辞严谨、规范的语言。英语在描述“学”这个词时比汉语谨慎,一般不多用。
英语中“学”是拉丁文后缀“OLOGY”。如犯罪学为“CRIMINOLOGY”,是犯罪“CRIMIN”加上“OLOGY”。而我国“学”这个词应用较多,不仅有“公安学”、“警察学”,还有许多在此系统中的分支,如“公安社会学”、“公安人才学”、“公安经济学”,“公安政工学”、“武装警察学”等。戴文殿著:《公安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英文中的警察学一词是由中国人在1991年创造的。1991年秋,公安部第四研究所的代表团到英国艾克塞特大学警察学研究所访问。康大民在讲述“公安学”时,怎样准确翻译这个词成了难题。欧美警察研究已有百年历史,但没有一个名词可概括公安学(警学)的基本理论框架。若以公安学直译,恐无人理解。若用警察科学(POLILE
SCIENCE)又不对应。王大伟当时正在该校留学,与其他中国同志缴济东、吴开清等人创造了一个词“POLICEOLOGY”,即“警察”加“学问”(这里把中文的公安学与警察学视为同义词,统一译为一个英文概念)。在讲公安学时就采用了这个词。
听到这个词的英国的内政部官员、专家、学者,一是感到新鲜,二是引起了关注。在以后外国人的讲话中也有引用。该所硕士教材《龙的盾牌——中国公安学纲要》首页写道:“警察学基本理论POLICEOLOGY,一个由中国人创造的学术名词。”英国德文郡前警察局长、英国警务改革的旗手约翰·安德逊说:“中国人用英文与拉丁文组合了这个新词,有特别重要的历史意义。”警察学(Policeology)的创造具有两重含义。其一,为英文创造了一个新词。其二,帮助西方世界认识到警察学是一个独立的大学科,而不仅仅是一项技术。这个词的创造,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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