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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一案属于罪大恶极,激起民愤的事件。必须还社会以公正。

(2006-12-08 21:05:54)

围绕邱兴华一案,以及案件本身引发的争议和社会反应,预防犯罪学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认为,可以从三方面来看待。

 

犯罪学方面,目前邱兴华的犯罪动机仍有不明存在疑点。从近年来的出现的恶性事件来看,不少案件存在成因不明的共同点,以前我们对于犯罪成因的研究,偏重环境和教育的因素,对犯罪者生理和心理的研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马加爵等人的恶性案件在动机和犯罪行为间的因果关系就不很明朗。而作司法精神鉴定,则是更好地揭示犯罪规律,旨在减少,最终实现抑制犯罪的手段。

 

法律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司法精神鉴定有明确的规定。王大伟指出,即使罪犯的确被鉴定患有精神病,对于在何种情况下,该承担多少刑事责任,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司法机关要做的就是依法办事,该做的做,不该做的就不做。

 

从社会和公众角度来看,邱兴华一案属于罪大恶极,激起民愤的事件。必须还社会以公正。从维护公正的角度看,有人担心,做了鉴定,邱就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对此心态大家也可以理解,需对现行法律进行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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