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看完了公众之敌,有一种压抑得心碎的感慨。
Billie Frechette:What do you work?
John Dillinger:John Dillinger, the bank robbers.
Billie Frechette:As the initial opening date, which the bar is
too formal.
JohnDillinger:I like baseball, movies, brand-name clothing,
sports car,there are ... ... you. Also interested in anything
else?
比莉·弗雷凯特:“你到底是干什么买卖的?”
约翰·迪林格:“约翰·迪林格,银行劫匪。”
比莉·弗雷凯特:“作为初次约会的开场白,这也太正式了吧。”
约翰·迪林格:“我喜欢棒球、电影、名牌衣服、跑车,还有……你。还有兴趣了解别的什么吗?”
整个剧情铺开来的,都是John
Dillinger是这样一个劫匪头子。他没有想过杀人,抢劫的过程中也没杀一个人,甚至脱下自己的大衣披在瑟瑟发抖的女人质身上,应该说是一个绅士暴徒,这样的性格还表现在他追求Billie
Frechette的时候,每看到这时,我就会心一笑。对于尼尔森的暴行,John想尽快甩掉他,每死去同伴他都心痛,即使在最危难的时刻也对已成累缀的瑞德不抛弃不放弃。在被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他更像是公众心中的英雄,与探长勾肩搭背,和记者谈笑风生,是一个极具魅力的劫匪。
John
Dillinger,这个存在于特定年代特殊社会环境下的江洋大盗,用30年的时间以最极端的方式成为美国头号公敌,又在死后的70多年成为风靡全世界的法外英雄。1945年至今,Dillinger以及他的传奇故事被先后7次搬上大银幕,在影迷心中,他是最有魅力的恶棍。而Johnny
Depp,就这样用他阴郁又华丽的演技,将John
Dillinger定格在那深林中晃动的身影,双方互相成就的结果就是,那个在借来的光阴中燃烧热情的“侠盗罗宾汉”带着他的M16还魂了!
开篇六分钟的越狱,干完了Prison
Break拖泥带水四年的事,看起来是个动作罪案片,可是看到最后,我越发的觉得这是一部悲剧的剧情片。Johnny
Depp的演绎憾动了人心,我想认真的看了影片的人,最终所希望的并不是所谓的正义得到伸张,而是johnny能否过上他想要的生活,兑现他对Billie的承诺。一直看到最后,我还抱着一种幻想,可是“如生般死去,这就是离开的方式,像那样活着一点意义也没有”,我才明白,导演已打算让他赴死,但是确实,没有了“blackbird”,即使去了比古巴还远的地方,也是只能独孤独寂寞,没有人和他跳舞,没有人陪他整日玩笑,他只求一死了。John死了,死的绝决,死得让人心碎,尤其是那句“Byebye,blackbird”。我的泪险些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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