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是:如果一个人在争执的过程中误杀了别人,那么死刑是过分的,是不应该的。这个人是可以通过其它惩罚被原谅的。
但要是一个十恶不赦,滥杀无辜的恶棍,我觉得死刑对这种人都是轻的,哪怕是千刀万剐也不为过。
所以每次外国人在我面前讲什么“要给恶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之类,我都会扯着渐渐升高的破锣嗓子说“我最看不上你们这些助纣为虐的假慈善家们!就是你们这种没有死刑的国家和制度才使得那么多作恶多端的人为所欲为没有丝毫恐惧,因为反正到最后这帮家伙也是生活在监狱里有吃有喝还有电视看,花着纳税人的钱舒舒服服过日子。”
老外说“他们已经受到了惩罚呀,他们失去了自由!”
我几乎快跳起来了,并且嗤之以鼻:“扯啥哪?!
自由?自由算个屁呀!一个手上沾满了无数无辜者献血的刽子手只是失去自由就叫惩罚了吗?如果你们的亲人有人遭难你们还会这么想吗?!”
老外真是TMD不可理喻,天天喊着自由平等,可是从来不想一个人滥杀了别人,剥夺了别人的自由平等,甚至剥夺了别人生存的权利,到头来还不用以自己的生命作为偿还代价,这太可笑了。这只能使罪犯们更加有恃无恐。
所以每次跟鬼子们争论最后我都占上风,估计有一半儿原因是人家懒得跟我磨嘴皮子,不在同一层面。
最后一次谈到这个问题是几天前又跟一鬼子闲扯。
我的观点当然还是一如既往地铿锵有力。
最后对面的老外张口了: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我也知道应该是以命偿命。但是我就是想问你一个问题:如果现在有一个杀了6条无辜生命的罪犯跪绑在你面前,由你来开枪打死他,你做得到吗?
我说为什么要是我来开枪?自然有人执行。
他说:你不要认为杀人的应该由别人完成。你只要想你自己能不能做到,即使你是在替天行道,你是不是真的能够开枪?我告诉你我肯定开不了枪,我宁可再给这个恶棍一次机会。
我估计以后不会再讨论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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