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出台十招治理教育乱收费,但社会舆论普遍不看好,因为这种靠发文、表态治理教育痼疾的功效早已被实践证明,谁也不会当真。比以往许多空洞地宣示要好的是,此次提出了“3-5年”治理择校乱收费的目标。但是,这样的目标也并不是第一次提出,例如2006年教育部在成都召开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就提出过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使学校差距明显减少,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大大减少,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得到解决的目标。现在5年已经过去,这个目标实现了吗?
如何提高教育主管部门的公信力、提振公众对于教育改革的信心,道理佷简单:行胜于言,拿出实际行动来。当然,具体解决这一问题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而言,必须有非常具体、可操作的举措,有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北京可以说是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高收费的“重灾区”,北京如果能够有效地治理,对全国将起重要的示范作用。如何治理北京的择校热,我提出一些具体措施供主管部门参考。
首先,以规范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秩序为重点。取消三年级、五年级的统一考试,小学实行等级制评分(5分制评分)以淡化考试成绩,减轻学生负担,为应试教育降温。由于城区人口减少,许多“重点小学”就近入学的片内生比例已经佷小,应当重新划片,使片内生的比例达到70%~80%以上,以减少择校生的空间,并逐渐取消择校生。
择校热的重点主要在初中。由于存在少数重点高中举办的初中,这些初中又在小学生中“掐尖”,于是乱象不止。如欲治乱,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的要求,实质性地取消初中阶段事实上存在的变相的重点学校,实行示范性高中与所办初中完全脱钩。它牺牲的只是名牌学校的特殊利益,收获的是整个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事实证明,凡是做到这一点如上海、杭州等地,义务教育阶段的秩序就相对比较正常,反之如北京、成都等地,择校竞争愈演愈烈。另一个釜底抽薪之举,是改革中考制度,切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指标下放”的做法各地已普遍实行,下放的比例在内蒙古为50%,安徽为60%,河北为80%,有些地区如山东的招远市已经达到100%。事实证明这并不会降低教育质量,通过生源的均衡能够有效地促进学校均衡。措施之三是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这既是发达国家的惯例,也是《规划纲要》所明确规定的。无锡市的流动比例确定为15%左右。北京没有理由不执行《规划纲要》的规定和教育部提出的“10项要求”。
关于治理收费问题,建议首先是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由各区教育局、名牌学校自查自报择校收费数额,分配办法、使用流向,实行信息公开,首先使这一数额巨大的资金纳入社会监管的视野,然后分别处理。从现实可行性出发,第一步,家长缴付的择校费、赞助费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不再返还给学校,以削弱学校的择校动机。第二步,宣布从2011年春季或秋季学期起,禁止收取任何择校费,违者以违法乱纪论处。上海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做到令行禁止,早已成为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比较难的,是如何处理“条子生”、“共建生”。中小学与政府部门和大型国企等“共建”,通过利益交换使这些部门的子女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是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障碍。改变特权对于教育公平的侵犯,也可以循公开—减少—取消的不同步骤。首先还是清理,公开真相,让阳光照进来;然后是逐年削减“共建生”比例,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部取消。在这个问题上,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等等必须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不能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这些部门如能率先行动,才能树立公众的信心,带动整体的改革。
当然,还需要建立行政问责制,正像校园安全、防火防灾一样,必须有人为教育公平负责,逾期不治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今年1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已经制定“教育行政问责制”,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撤销荣誉称号,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这一过程应当有高于教育部门的党政、人大等机构介入,有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以上这些措施外地可以做到,“首善之区”的北京有何不能?其实,北京市郊区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做的相当好,城区的义务教育“畸形化”真的不可救药吗?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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