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4月8日,教育部召开座谈会,邀请11位各界人士,征求对下一步修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建议,我和熊丙奇均应邀参加座谈。现将我的发言整理发表如下。
目前的《规划纲要》文本已经具有很好的基础,在教育改革方面有许多新的提法、许多亮点,有些甚至超过了原先的预期。这次《规划纲要》制定的一大亮点,是采取公开决策,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教育改革的热情,是教育决策公开化、民主化的有益尝试。当然,正因为是第一次尝试,还有值得总结、改善之处。去年二月、今年二月各公开一个月征求意见,大致是一种开闸放水、泄洪的方式,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其实佷难有效地处理200多万条各种意见。公众参与教育改革的热情是与决策公开的程度成正比的,在两次公开之间,有佷长一段时间,《规划纲要》的制定悄无声息,甚至神秘莫测,公众的热情就冷却下来。《规划纲要》中已经提出了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的目标,在下一轮修改过程中,应当围绕这一制度的建设,使公开决策的做法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机制。
《规划纲要》的进一步修订,应当解决那些当决未决的问题。例如,目前的文本确立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在2012年达到4%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只是一个短期的目标;作为一个中长期规划,却没有确立中期和长期的目标,即到2015年、2020年的教育经费目标。这并不是没有关注,而是因为有不同意见。有不同意见就回避、不写,显然不是正确的方式。又如学前教育政策如何确定,政府究竟应当承担多大责任,也是因为意见分歧而语焉不详。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是佷正常的,正因为有不同意见,才需要公开讨论,让不同的利益群体浮出水面,通过讨论来辨明是非、澄清观点,形成共识,从而建立教育改革的信心。
作为一种方法论,也许可以考虑采取一种更具有操作性的弹性的目标,即确定一个区间,而非一个绝对值。例如,到202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为4.5%-5%,有一个上限和下限。事实上,如果2012年达到4%,此后就按不优先发展的常规速度,每年增加0.1个百分点,也不难实现这一目标。由于各地发展差距之大,一些发展性指标也不宜搞“一刀切”的全国统一标准。例如学前教育的普及年限,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现在一些发达地区已经普及12年教育了。
《规划纲要》文本的修改,以及今后的贯彻落实,应当突出体制改革优先的思路。事实上,无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是培养创造型人才,背后都是一个体制问题,抓住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才能纲举目张;文本也才能“瘦身”,可以减少那些常规性、工作性的内容,而突出改革性的内容。
体制改革的内容应当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不知下一步是否还要制定《实施细则》,或者结合“十二五”规划制定,确定明晰的任务、路径、阶段性目标。否则,仅仅提出一个抽象的目标,佷容易停留在文件上,如我们以往很多的文件规定那样。比较重要的,是建立行政问责制。解决择校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政府的文件规定得非常明确,关键是地方政府没有依法行政,因为没有问责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督导制度也十分重要,否则,我们的许多基本信息是不真实的。
在实际中启动制度创新,需要允许改革、鼓励试点,许多制度变革需要通过自下而上的试点和实践。但是,也有一些能够看得准的问题,要大胆地改,旗帜鲜明地倡导、鼓励、推广。例如在小学实行五分制评价,取消百分制,将小学生从严酷的分数竞争中解放出来。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等级评分制,我国在五六十年代也长期实行这一制度,是完全行之有效的,应当强有力地推行这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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