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约尔和跳板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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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约尔是法国德卡斯维尔采矿冶金联合公司的采矿工程师、总经理,代表作是1925年出版的《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被后人赞为是“指挥的理论、指挥人的理论”。
法约尔认为企业的经营有六个不同的职能:(1)技术行为,指生产、制造和加工;(2)营业行为,指购买、销售和交换;(3)财务行为,指资金的筹集和应用;(4)保养行为,指维护设备和保护职工的安全;(5)会计行为,包括存货盘点、资产负债表的制作、核算和统计等;(6)管理行为,包括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控制等。
法约尔提出的管理的十四项原则是指:(1)分工;(2)权力与责任;(3)纪律;(4)统一命令;(5)统一领导;(6)员工个人要服从整体;(7)人员的报酬要公平;(8)集权;(9)等级链;(10)秩序;(11)平等;(12)人员要保持稳定;(13)主动性;(14)集体精神。
法约尔认为组织设计有五个必不可少的因素:(1)外部形态,认为外部形态由组织人员决定,基层组织以15人为宜,四个组织设二级领导,四个二级组织设一个三级领导,……;(2)内在因素,主要指人员素质;(3)统一命令;(4)参谋机构;(5)跳板法则。
如下图所示,法约尔的跳板法则是指正常情况下E和I的联系是通过D、C、B、A、F、G、H等多个层级,如果通过EI之间的跳板可以实现直接联系,可以少去很多环节,增加管理效率。如果跳板协商不能解决的问题,再逐层上报,领导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