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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关心医生的“职业病”?

(2009-08-24 12:34:23)
标签:

职业病

医务人员

放射性物质

个体经济

健康

分类: 浅薄视野

看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没有太多的新意,但有个感触,不知是否有领导注意过医生的职业病?

在百度搜索上我们看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医生的职业接触病人,我们没有足够的防护措施,为了“人文关怀”的需要也不允许我们对和所有病人的接触进行防护。当病人感染难治性结核的时候,我们的医务人员便暴露在传染危险之中。当为梅毒、爱滋病人手术的过程中,我们一不小心就接触到最直接的传染源——血液。病毒和细菌无时无刻不在医务人员的周围,即使我们知道那么多的病菌对于人类而言是多么的无奈,犹如当年的鼠疫、近年的SARS,即使知道危险依然倒下了的最多的是医务人员。

我们的一生都暴露在传染的危险中,如果说工人是因为不知道而患上职业病的话,我们医生是即使知道也无可奈何。我很难想象假如一位医务人员感染了爱滋病后会得到何种的待遇,但估计肯定不可能被认定为职业病,更多的是被认为作风不检点,丢了工作,享受一生的孤独,在恐惧中了结余生。是不是只有当痛苦变成了现实,阵痛变成了沉痛,悲剧不断上演之后才会得到专家的同情?

好想求求专家,假如“专家”也是医务人员,也知道医生面对着可怕的“职业病”,早些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好不好?我们的医务人员一样太需要“人文的关怀”,哪怕就是最起码的“人权关怀”、“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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