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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单不是恢复强制婚检的理由

(2009-02-18 10:13:01)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前天写的一篇小时评,媒体刊出来时有删节,贴在这里。

 

                              政府买单不是恢复强制婚检的理由

                                           黄波

 

    自从明确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每年两会期间,关于婚检的争论就会浮上水面。今年也不例外。广东省“两会”上,广东省几位人大代表建议,广东应先行实施强制免费婚检,所需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216日《广州日报》)

    恢复强制婚检的理由是什么?年年在争论,但这些理由基本没有什么变化,不外是说自取消强制婚检以来,婚检率急剧下降啦,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升啦,势必严重影响国民素质啦等等。而今年的“新意”是,一位代表还提出了恢复强制婚检的所谓“法律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作为法律的《母婴保健法》法律效力优于《婚姻登记条例》。

    这样的“法律依据”实际上不值一驳,很简单,于《母婴保健法》后修订实施的新《婚姻法》从来就没有说,婚检是公民登记结婚的前提要件。“后法优于前法”,一对新人要走进婚姻殿堂,难道不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准,还得按那个早该修订的《母婴保健法》办吗?

    除了“法律依据”,主张恢复强制婚检者最能耸动视听的理由,就是“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升”这一条了。上升幅度究竟多大?强烈要求恢复强制婚检的各地医疗卫生部门每年都会公布一些数据,虽然不尽相同,看上去都的确够触目惊心的。然而,正由于婚检争论的背后有实际利益的考量,如果相关统计数据都是由主张恢复强制婚检的医疗卫生部门独家提供,我们至少可以认定,数据传递的信息是单向的,使用这样的数据应该审慎。一个常识是,如果当下新生儿的缺陷率真的像数据中显示的那样,呈“大幅上升”的态势,公众应该有切身的感受才对,那么试着在公民中做一项调查,究竟会有多少人依据他的经验,对此做出肯定的回答?

    退后一步,即使近年来新生儿缺陷率真的是大幅上升,取消强制婚检就一定是唯一的原因吗?众所周知,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等都是影响人口素质的因素,新生儿缺陷一上升,就说是取消强制婚检惹的祸,从逻辑上讲是站不住脚的。

    取消了强制婚检,从全国情况看,婚检率下降并不特别让人惊异。但这种下降是否像要求恢复强制婚检者所说那么厉害,后果是否那么严重,值得探究。更要害的问题是,即使取消强制婚检真有某种严重后果,我也坚决反对靠恢复强制婚检这种办法来抑制这种后果。关于这一点,反对恢复强制婚检的人早已拿出了“法治”的武器,认为强制婚检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但仅此还远远不够。窃以为反对强制婚检,除了法律这块盾牌,我们更应该站在人权的高度,坚决抵制强制婚检论的抬头。婚检关系到人权,在当初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相关争论最热烈的时候,民政部的一位负责人就曾经表示,婚检“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强制实行婚检,只有俄罗斯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免费婚检”。“尊重和保障人权”明载于《宪法修正案》,在关系人权的婚检问题上,我们还有什么勇气抬出各种冠冕堂皇的帽子来鼓吹恢复强制婚检呢?

    取消强制婚检,婚检率降低,国民素质受影响了,这些后果当然应在我们思考问题的范围之内,但是我们必须走出一味依靠强制来解决问题的陈旧思路。要提高婚检率,我们除了加大生殖健康的宣传力度,除了医疗卫生部门提高服务质量,除了降低成本减少婚检费用,还能有什么更高明的办法?现在广东的人大代表提出由政府为婚检费用买单,这一设想不错,但政府买单也绝非实行强制的理由。任何时候,任何部门都无权越过法律,强迫公民做违背他自身意愿的行为,哪怕你主观认定于其有益,这一点,应该是法治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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