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上从同学家回来,又去公园玩了一圈,到家已经八点多了。一进门,毛毛就要求擦车(他特别喜欢擦车,我的车很少出去洗,一般都是他帮着清洗),我拒绝了,理由是光线太暗。毛毛的清洁欲望没有得到满足,就说要刷鞋,我说好吧。
这鞋子自打买回来到现在,从来没有刷过,一是我懒,二是我想着也就穿半年多,不能穿了直接扔了就行——所以这鞋子确实已经很脏了。
教他刷鞋的流程,他就忙不迭地干起活来。毛毛的性子比我还急,动作比我还快,很快就刷完了。

他以前见过我刷鞋,还记得我往鞋子上包卫生纸,也问过我为什么。这次刷完后,包纸的程序他也还记得。
毛毛真是个懂事和勤劳的孩子。可能他做不到像阿花那样,五岁就会做饭,但是他也在努力地学习各种生活的本领。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