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舵手:要懂法

文 | 王吉鹏
编辑
做人、做企业,一定要懂法。这句话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我就是个半法盲,很多时候现学现卖,临时抱佛脚。
沈某是某电子公司的员工。1995年,沈某在工作中受伤,右手大拇指被截1.5cm。但是,当时公司并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此后,沈某也一直没有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到了2014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需要裁减员工,要解除与沈某的劳动合同。这时候,沈某才想起来要求公司就工伤损失进行一次性补偿。但这一要求被公司断然拒绝了。为此,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工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28万元。
法院认为,因原告已明确选择以人身损害主张赔偿,故原告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9月,原告因手指受伤的治疗已经终结,此后再未治疗,故自此时起原告即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一年的诉讼时效应自1995年9月算起。最终,因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再说闹得沸沸扬扬的王石这个事儿。万(科)宝(能)之争实际上就是个法律之争,这是极端的例子。据说万科宝能之争,起源于宝能的老板姚振华找了一堆大律师,让律师帮他找万科《公司章程》的漏洞,许诺一小时给一万元人民币。结果律师们找了3条漏洞,姚老板说太值钱了,结果一小时给了一万美元。你不懂法,这是在日常工作、经营、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据我了解,全文读过《公司法》的老总,百里挑一,有的甚至连自己公司的章程也没有看过,也有不少人跟我说,只有打官司的时候才真正细读自己的公司章程。
不懂法,有可能本来占了一肚子理,结果还吃大亏。
本文来自“王吉鹏察聊”微 信公 众号,关 注“王吉鹏察聊”,我们一起解读更多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