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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律”的几个易错知识点

(2008-04-05 15:04:55)
标签:

教育

分类: 个人文章
 

关于“规律”的几个易错知识点

误区一:规律是联系,联系也是规律。

分析】⑴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⑵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等等。⑶规律也是一种联系,但不是所有的联系都是规律。只有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才是规律。

误区二:把具体科学的规律等同于哲学上的规律

分析】⑴区别。具体科学所揭示的只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某一领域、某一方面起作用的特殊规律。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规律是在整个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普遍起作用的一般规律。

⑵联系。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规律是对各种具体规律共同特性概括和总结的结果,二者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误区三:把规律性的现象当作规律。

分析】规律与规律性的现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⑴区别。规律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东西,不是外露于事物表面的,所以,我们不能凭借自己的感官去认识规律,只能借助于抽象思维才能揭示它。而规律性的现象则是规律发生作用的外部表现,人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感知,通俗地讲,现象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昼夜循环,四季更替”等。

⑵联系。现象是规律的外在表现形式,规律要通过现象来表现,现象和规律统一在同类事物中。现象是人们认识规律的向导,人们只有认识了现象,借助抽象思维才能揭示规律。所以,规律性的现象不等同于规律。

误区四:把规则、规定、法律条文当作规律。

分析】⑴区别。①含义不同。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则是人们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②性质不同。规律是客观的,不能被制定、修改、废除。规则是主观的,人们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也可以修改、补充或废除。

⑵联系。一个正确的、合理的规则总是根据客观事物的属性和规律制定的,是对客观规律的一种反映形式。

误区五:把定律当作规律。

分析】⑴区别。①含义不同。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定律是指科学上对某种客观规律的概括,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②性质不同。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具有不可抗拒性。定律则是主观的,它是人的认识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才得出的正确认识,可以不断地深化、扩展和向前推移。③发生作用的形式不同。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在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地存在,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它、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并起着作用。定律则是人们对某种客观规律的认识。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现规律,获得定律。只有学习和掌握定律,才能利用对规律的认识即定律去指导实践活动,定律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④范围不同。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是整个世界的一般规律,是各种具体规律的共性。定律所揭示的只是整个世界中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具体规律,是对某一具体规律的概括和总结。

⑵联系。定律是人们对某种客观规律的概括,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定律离不开规律,没有规律也就没有定律。可见,规律是定律的客观内容,定律是对某种客观规律的认识。定律与规律是主观与客观、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定律会随着对规律认识的深化扩展而不断深化和扩展。

误区六:认为规律是客观的,也是不变的。

分析】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但我们不能由此得出规律是不变的结论。因为不同的物质形态、不同的运动形式,在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规律。它们是随着事物本身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因此,人们要在事物运动变化中把握规律,按变化了的规律办事。                                                      

误区七:认为规律有好坏之分。

分析】规律是客观的,指的是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消灭或改造规律。正因为规律是客观的,因此规律本身无好坏之分。只要条件存在,规律就自发地起作用,给人们带来积极作用或消极作用。要想让规律有益于人类,就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从而改变或创造有利于规律发生积极作用的条件,使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发生变化,为人类谋福利。

        河北省深州市旧州中学  武志乾 本文发表在《少年智力开发报·文综专页》高二政治第8期0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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