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猥亵案:现实版的“狼外婆”
(2019-07-04 20:07:10)上海猥亵案:现实版的“狼外婆”
文/洪巧俊
不要把孩子交给陌生人,这是常听到的一句话,但交给朋友呢?江苏的一位王女士把9岁的女儿交给在朋友周某,没想到这朋友却是孩子的“狼外婆”。
近段时间发生的一些人和事,总是让人痛心疾首。谁能想到,一个在全国名列前20强的地产商,也就是说是亿万大富豪,称为大慈善家的人,却是一个禽兽不如的人渣,通过利益链来猎取女童进行猥亵。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把孩子送入“虎口”——送上床上让人渣猥亵的,却是孩子母亲的朋友,这还不是现实版的“狼外婆”?
发生这样的事,会不会对朋友的信任度自然降低?把孩子交给朋友,朋友却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今后还敢相信朋友吗?不过巧哥还是要说,在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这样狼心狗肺的朋友毕竟是少数,碰到这样的事也许是万分之一,甚至千万分之一。但就是千万分之一,对于这个9岁女孩、这个家庭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与痛苦。
报道说,这个“狼外婆”不但带了王女士9岁的女儿,还带了另外一个12岁的女孩。这12岁的女孩受到猥亵没有?说是带朋友的小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但孩子的母亲做梦也不会想到,她却是把自己的女儿送到了“虎口”,让一个变态男人猥亵取乐的“狼外婆”。
昨日,上海警方对媒体确认,这个变态男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9岁女童,于7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消息说,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
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女童是被一个姓周的女人带到酒店的。这个女人今年49岁,江苏徐州人。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到酒店当天,王振华就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资料显示,王振华所创立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位列中国房地产行业前20强, 总资产达3303.18亿元人民币。目前,王振华已拥有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
付1万元现金,对于这样一个富豪老板当然是九牛一毛。不是我们仇富,而是有些富人道德败坏,行径恶劣,甚至犯下了滔天罪行。
猥亵儿童,满足自己变态的欲望,罪不可恕,必须严惩。9岁的孩子,人生还刚起步,就这样毁灭了她的未来。这对受害者家庭来说,也是痛苦不堪,难以抚平的伤害。
对于周某这种充当猥亵掮客的行为,显然是猥亵儿童罪的共犯,其行为十分恶劣,让朋友受骗,让朋友的女孩受到猥亵,罪不可恕,必须加以严惩。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周某带的是两个女童,另一个女童是否受到猥亵?
我们需要追问的是,王振华猥亵女童是否个案?是否还有其他受害的女童?
有时候我们总是被假象所迷惑,王振华在外的形象是一个大慈善家,王振华常常把“企业经营和企业社会责任是统一且密不可分”这句话挂在嘴边。由此,他在员工的眼中是“仁厚、踏实、稳重、敬业”的老板,这也是媒体曝出他猥亵一事,新城控股员工颇为震惊之因,一个如此慈善的大老板怎么干出如此畜生不如的事?
评论为何怎么说,因为王振华是个资本大佬,在当地是个有影响力的名人。
巧哥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有关部门不会保护人渣,也不会漏掉其犯罪的行为,会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那么王振华是否对女童实施了性侵行为?如有性侵行为,就涉嫌强奸幼女罪,因为涉嫌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根据《刑法》其量刑的起点是不一样的。
巧哥要说的是一个社会事件的产生,不仅仅是一家公司或者这个老板作恶的结果,它必然有一条作恶的链条存在。这个“猥亵门”是恶虎与歹狼,狼狈为奸的结果。
当今人人手中都有一个手机,人人都是评论者、监督者,只要大家有正义之心,敢于揭露,这些人的黑暗就能曝光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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