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巧俊
女儿小的时候多次要求养狗,每次我都毫不犹豫地拒绝,因为巧哥年少时几次被狗咬,打过两次狂犬疫苗。
第一次是十几岁,那时疫苗紧张,要连续打14针,从背上注射,非常痛苦,那种疼痛直到现在都记忆犹新。
咬我的那只狗后来狂犬病发作死了,幸运的是巧哥注射了真正的狂犬病疫苗,成功预防了狂犬病。
那段时间,巧哥父母还担心这疫苗有没有作用?医生说,狂犬病潜伏期很长,巧哥听了这话,心里老是惴惴不安。这种不安持续了很多年,总担心有一天自己会突然狂犬病发作。
其实,小时候巧哥也很喜欢狗,家里养过一只黄狗。奶奶去哪里,它就跟到哪里。
如果我睡了,奶奶要去干活,就会对它说,你在这里看着我孙子,黄狗就在旁边守护着,一刻也不离开。我醒了,它就陪我玩。
后来,黄狗突然不见了,我们找了好几天,也没找到,奶奶说是被偷狗贼偷走了。
但自从那次被狗咬后,我再也不敢养狗,见了狗是恐惧地避而远之。
还记得邻居有一个聪明伶俐的小男孩,被狂犬咬了,没多久狂犬病发作而死,全家老小哭得呼天抢地。
当时这孩子被狗咬后就打了疫苗,怎么还会狂犬病发作而死呢?
《武汉晚报》曾报道,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果塘村村民叶显幹的儿子小建被狗咬了,到乡卫生院打了6针狂犬疫苗,还是患了狂犬病死了。
这令叶显幹怎么都想不明白:孩子被狗咬之后,他立即把孩子送到卫生院打针了。虽然家里不富裕,但他还是为爱子选择了最好最贵的狂犬疫苗:700元打7针,包括两针加强针。后来叶显幹特地到卫生院把孩子打剩下的疫苗取出来,拿去化验,化验结果疫苗是假的。
假狂犬疫苗就这样让一个鲜活的生命走了。
经查,来宾市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乡镇卫生院13家,村卫生所(个体诊所)20家,涉嫌非法销售疫苗12人。涉案“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1000多人份。案件涉及多家医疗机构,波及3个省份和南宁、贵港、来宾、玉林等地。
巧哥讲这些陈年旧闻,是因为假狂犬疫苗又有新闻:7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一则通告,这条有关狂犬病疫苗造假的通告再次让巧哥想起了这些往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第60号通告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查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严重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的《药品GMP证书》,并责令这家企业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组对该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本次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还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因此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这个得到有效控制,让巧哥心中舒了一口气,如果流入市场,会不会出现来宾市叶显幹儿子同样的悲剧?
可以想象,如果假的疫苗注射,无疑导致狂犬病发生几率增大,而狂犬病,是不治之症。人或动物一旦感染了狂犬病毒,死亡率几乎是100%。
目前,对与狂犬病还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人们只能通过预防措施防范狂犬病,也就是注射狂犬疫苗,但如果注射的是假疫苗,不能起到作用,伤者极有可能患上狂犬病。
疫苗出问题,后果让人不寒而栗。假如药监部门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线索,这些造假狂犬病疫苗就会顺利流入市场,又有多少人遭殃?
连这样人命关天的狂犬疫苗也敢造假,真是丧尽天良,良知泯灭,这与杀人害人有何区别?
人民日报也因此在微博上发声:连狂犬病疫苗也敢造假,既胆大包天,又伤天害理。幸亏所涉批次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疫苗关涉生命安全,来不得丝毫猫腻,容不得半点瑕疵,也使不得一点侥幸。用彻查还原真相,依法处理打消公众恐慌,确保药品安全。
有关狂犬病疫苗造假的事件,之前也曾经发生过。2009年12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公布过,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出现问题,暂停了这两家企业的生产和销售。
这两家企业在2008年7月至10月期间,生产了7个批次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发现问题。他们销售的问题疫苗总数量为21万余人份,流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报道,这起“问题疫苗”事件非常严重,在处理中却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2017年11月,长生生物的疫苗曾因出现问题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点名。2017年11月3日,因为长生生物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共计25.26万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并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报告2批次不合格疫苗出厂检验结果,对留样重新检验,认真查找不合格原因。随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相关问题解答》称,该两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
前面讲到的叶显幹的儿子注射的狂犬疫苗是无证造假厂生产的,但长生生物是正规生产厂家,且市场份额高居行业第二。
这样的企业都昧着良心去生产假药,怎么不让人细思极恐?正规药企正常生产药品就能获利,为何还要造假?难道他们不知道假药带来的巨大危害?不知道他们作为药企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这样没有人性良知的企业,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生产的每一种药品的安全性!
这起狂犬病疫苗造假事件被及时查办,是不幸之中的万幸。如果不是线人第一时间报案,流入市场咋办?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这样的坑人害人的企业,相关部门应该对其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正规疫苗厂造假对社会的危害更加巨大,罪加十等也不过分。
在日本和欧美一些国家,食品药品生产企业,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这家企业从此就再也不能涉足这个行业,罚没得倾家荡产,企业法人或者是直接管理者锒铛入狱。代价及其惨重。
可是,在我们国家,出现了这样严重的问题,却并没有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充其量是罚款或者是停产整顿,然后草草过去。企业付出的代价并不大。
这么人命关天的大事,怎么能不追究刑事责任?怎么能不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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