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惩武宁县领导纵容非法填湖,破坏庐山西海风景!

应严惩武宁县领导纵容非法填湖,破坏庐山西海风景!
洪巧俊
据新华网报道,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对江西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发现,江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柘林湖)违法填湖屡屡发生,截至2016年,武宁县辖区发生侵占湖面行为5起,共计2094.77亩。督察组发现,当地水利部门对此监管不力,未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监管严重缺失;地方政府默许纵容,武宁县委县政府一直试图向湖要地、向湖要房、向湖要钱,对于非法填湖造地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暧昧,默许纵容。
究其原因是暴利的诱惑。
在柘林湖旁种房,比种什么都来钱快,因为这里风景优美,是被国务院列为第六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西海风景名胜区,由大型水库柘林湖和佛教禅宗圣地云居山组合而成,柘林湖碧波万顷、绿岛拥翠、一级大气、一类水质。这种山岳景观和大规模的湖岛风光紧密结合的景观资源类型,在国内较罕见,被世人誉为“云岭甲江右,名高四百州”、“冠世绝境,天上云居”。
所以说,在这里种一片又一片的房子,犹如掘了一堆又一堆的金子。这美景、气候、水质是多么诱人,买房者众,也就让武宁县领导利令智昏,生态环境的保护又岂能敌过白花花的银子?
报道说,2018年6月1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西省,对2016年第一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不久即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柘林湖)严重污染,一万公顷湖面被填成九千公顷,自2012年到现在没有停止过填湖,库容量大幅度减少。
也就是说一万公顷湖面已瘦身了十分之一。无节度的填海造成了严重污染,如今的柘林湖还有一级大气?一类水质吗?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赚钱,地方政府获取经济收益,是无疑的。但这种肆无忌惮的违法开发,不仅损害原始风景,破坏了生态,挤占大众公共旅游资源,也有悖于社会公平。
旅游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为了加强保护,我国制定了《风景名胜区条例》、限制用地目录等多项法律法规,要求对景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实行严格保护。
督察组调阅资料发现,截至2016年,武宁县辖区发生侵占湖面行为5起,共计2094.77亩。其中,获得有关方面批复的1109.68亩,未批填湖985.09亩。从中可以看出,批复的与未批填湖的差不多各占一半,也就是明的暗的在同步进行。
令人震惊的是,武宁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想发展哪块区域,城市建筑渣土就会往哪儿去,对于倾倒渣土填湖的行为,政府是默许的。
试想,如果武宁县委政府不默许,不纵容,岂会出现明的,明目张胆地批复填湖,暗的,未批也依然可填湖建房。这种睁只眼闭只眼,还纵容的违法行为,其性质是十分恶劣的,也与中央保护好生态环境的政令是背道而驰的。
如果认真执行中央政策,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一万公顷湖面已岂会瘦身了十分之一?一类水质的柘林湖怎么会遭受严重污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并提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要“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像珍爱生命一样守护环境”。但是武宁县委政府却对倾倒渣土污染环境,违法填湖的行为,却是默许与纵容,让开发商大行其道。
由此可见,武宁县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至中央三令五申而不顾。他们置若罔闻、阳奉阴违、为所欲为、目无法纪。但作为上级的九江市委、市政府又岂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显然是一种失职、不讲政治的表现。
这种肆意破坏生态环境,与开发商同唱一台戏,明的暗的来吞噬湖面,究竟有没有腐败?武宁县委政府领导默许与纵容的行为,是不是渎职犯罪?如果是渎职犯罪,就要依法严惩,决不能姑息。不是说,要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吗?这就要追查九江市委政府领导的责任,这样的恶劣事件是怎么在他们的鼻子底下发生的?这难道不是包庇?对负有责任的九江市委政府领导,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5月31日,江西省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书记、省长刘奇出席并讲话。刘奇强调,党中央将江西确定为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作表率、当示范。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但是,如果对默许与纵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地方领导不严厉追查,依然监管不到位,让他们我行我素,顶风作案,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是一句空话。
要知道,“保护环境的治本之策是源头严防,关键所在是过程严管,根本保障是后果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