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的大年初一

任性的大年初一
洪巧俊
正月初一是什么日子?是举国欢庆新春佳节的日子,然而湖南省双峰县政府禁燃领导小组却贴出了如此悬赏公告:
正月初一凌晨零点零八分左右,在某小区“有一男一女违规燃放鞭炮,造成不良影响,县委主要领导已批示,由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当事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欢迎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线索,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对因提供有效线索,促使及时破案者,重奖现金人民币一万元整。”公告的下部,还附有两名燃放爆竹者的电梯影像清晰截图。
新春佳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正月初一是最讲究,也是最敏感的一天,除夕你可问债,但大年初一是万万不可的,否则人神共愤。这天有许多忌为,就是不经意说错了一句话,按照巧哥家乡的风俗,是要给"发始礼"的。
但万万没有想到双峰县在大年初一悬赏万元,要对两位燃放爆竹者绳之以法,其措词激烈,用上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似乎这两个燃放鞭炮者罪不可恕。
如果这两个燃放炮竹者看到这个悬赏公告,还能过个祥和愉快的节日?
臧启玉律师说,这纸公号“给祥和的春节制造恐怖气氛”,把违规燃放鞭炮错误定性为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胡作为,发动群众举报群众则丧失人性,折射了双峰县委领导权力的过于任性。
这话虽然激烈,但我认为说到了痛点,说到关键点。
巧哥支持科学、合理、适度地禁止燃放,但坚决反对权力如此任性与放纵。
你可以对违规燃放炮竹者进行处罚,进行教育,但必须是春节过后。
再说悬赏一万元,那么对燃放爆竹者要处罚多少钱?如果只是扣留几天,罚款几百,悬赏一万元,是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崽花爷钱不心痛”?
双峰有名人说,不知道这种小学二年级水平的人是怎么混进双峰县公务员队伍的。这让"国藩故里,名人辈出"的双峰是多么蒙羞啊|!
说这是权力的任性与放纵,是因为燃放炮竹根本就不违法,不违法为何要绳之以法?
有意思的是法学博士陈杰人,这个双峰的才子,却用事实、情与法来论述。
他说,“立案侦查”和“破案”是刑事诉讼的专用术语,用到这里极为不妥。禁止燃放的政策只是双峰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从来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公民燃放烟花爆竹,所以公民的燃放行为顶多只能说是“违规行为”或“违禁行为”,不能将这种人称为“不法分子”,公告这么说,是对公民名誉和尊严的侵犯;要燃放者“主动投案自首”,也是滥用刑法概念,因为“自首”是针对犯罪问题的专用法律概念,在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行政违规或违法者的类似意思表述,都不用“投案自首”,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四项,用的概念是“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告中还提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众所周知,这句话通常是针对那些严重犯罪者所用,公告用这句话,显然是撰稿者平常练就了“打击思维”,对公民说话都习惯如此。对如此轻微的违规行为,双峰县的官员在尚未彻底查实前,就将监控视频中的公民影像资料清晰地截图公告,这哪是征集线索,分明是公开羞辱。这种羞辱行为,显然是对权力的滥用、对法律的违反、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综上所述,一纸百十来字的公告中,出现如此多的低级法律错误,足见发布这则公告的官员对法律的无知,对公民权利的漠视。如此一来,双峰县政府的有关官员,倒真的成了“不法分子”了。
权力之所以如此任性,既有权为掌控者个人素养的原因,更与公共权力运行环境和机制密切有关,加上权力被滥用也不必因此担责或负出代价。这种权力的任性势必削弱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要遏制权力任性的危害,就有必要追查责任。
当然,要达成对权力的敬畏,还必须从他律的完善入手,并且使权力实现真正的有效监督。
众所周知,春节要不要燃放鞭炮?一直以来是颇受争议的文化话题,至今还是争论不休,文化这个东西,在无数公民的心中往往根深蒂固,尤其是春节这个传统文化的问题上,官员更应该多些慎重与尊重,少些任性与放纵,特别是在这个举国欢庆的日子少些浓烈的火药味。
最后要说的是双峰的公告究竟向人们公告了什么?
巧哥认为,不仅仅是公告了权力的任性,对公共权力缺乏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而且公告了双峰某些官员的冷酷与缺失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