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国是否因强拆而引发血案?该案的痛点在哪里?
(2017-11-21 11:20:28)明经国是否因强拆而引发血案?该案的痛点在哪里?
洪巧俊
明经国案虽已过去8个月,但只要本案一开庭,又成了舆论的关注热点,庭审的焦点是否因强拆而引发血案?舆论关注与争论的焦点同样也是这个。
报道说,2017年11月16日上午,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62岁农民明经国站在被告席接受审判。
明经国是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人。8个月前,他举起镰铲,挥向前来做拆除动员工作的乡人大主席的卓宇头部。卓宇瞬间倒地,经过数次击打后不再动弹,后在医院被宣布死亡。次日,明经国被抓。
那么,血案究竟是不是因强拆而引发?
还有拆除前是否经过同意?
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如果明经国的房子不能认证为是“空心房”,拆除难道不是强拆?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对于是否因为强拆而引发的血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明经国辩护律师刘文华认为,违法拆房正在进行,是本案发生的背景和起因。明经国击打卓宇,系防止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只是程度过当,应该减轻处罚。
但出庭公诉人认为,现场并未发生强拆,之后发生血案和拆除房屋之间没有关联。在被害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明经国多次用镰铲击打其头部,手段残忍,影响恶劣,应该重判。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公诉人的“手段残忍,影响恶劣,应该重判”,这个重判是不是死刑?
当今争议的依然停留在上面的几个问题,也就是明经国的个案上,而根子的问题却没有涉及,如果没有从根子上找问题,类似明经国这样的事件要不再发生就很难。
这是一个新时代,在巧哥看来,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思想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跟上新时代,工作喜欢一竿子插到底,包打包揽,直接干预参与,直接动手,从而激化了矛盾,把乡镇干部推到了对立面,导致干群关系恶化。拿明经国事件来说,乡干部直接指挥或参与拆房,是导致悲剧的根源。如果乡干部不参与,不直接面对,很显然,悲剧就不会发生。
有人把明经国事件归罪于“一户一宅”这个新政,这是不对的。
今年6月5日,巧哥专门写了一封致江西省委书记鹿心社的公开信,在信的开头巧哥这样写道:“一块田畈,土地是肥沃的,但由于种庄稼的人种法不一样,结出的果实也就不一样。这是我对江西实施“一户一宅”制的评价。”其意很明确,巧哥表述的不是“一户一宅”新政不好,而是一些地方在执行这个政策时没有运用好,在执行时出现了偏差。(巧哥在本公号hqj1578发出后,阅读量10万+,江西省委书记鹿心社就这封公开信作了批示,一个公号文,省委书记作批示应是前所未有的。著名三农专家、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先生也跑到了巧哥的村庄调研,并作了充分的肯定。)
在这封信中我用详细的事实,以巧哥家乡余江县一个个生动的事例来说明“一户一宅”制好在哪里?在这个新时代,就要用适用新时代的工作方法和改革措施。余江宅改,不仅没有激化干部与群众的矛盾,反而缓解了这种矛盾,干部与群众反而走得近了。
其做法就是农民的事让农民办,引导农民形成自己的组织,从而进行协商民主。全县1392个村小组,均成立了村民事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4419人,并赋予理事会全新的职能和概念,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村民自治模式,保障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以房族为代表,按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定性原则,在群众民主推荐、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将威望高、办事实、有公心的村民选入到村民事务理事会。比如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理事会通过引导群众参与村庄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村民真切感受到未来村庄发展空间和美好景象,增强了群众参与支持改革的内生动力。这样,村民就有了获得感、成就感。
这种做法更能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真正达到了农民讲话有人听,农村建设有人理,农民事务有人管,农民决策有落实。
余江县退出宅基地28368宗,退就要拆,但拆了这么多“空心房,余江为何没有出现一件上访事件?因为拆迁事务都是村民理事会自己发动,做工作。这样面对拆迁的不是乡镇干部,而是同村的理事。比如巧哥村庄三大家族,每个家族推荐3个人,碰到“钉子户”就由这个家族的理事去沟通,显然减少了矛盾。就是有矛盾,也是村里的矛盾。有村民认为村理事会处理不公平,请求乡镇干部来主持公道,乡镇干部的威信也就自然高了。
试问,赣州的明经国事件,乡干部不到拆房第一线,还会发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