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强拆”成了分赃财宝的盛宴与强盗何异?
(2013-12-13 14:23:21)当“强拆”成了分赃财宝的盛宴与强盗何异?
在电子地图上,与沪闵路1448号对应的是“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馆”。但去年4月27日,这里被强拆,建起了楼盘。昨日,由这次强拆引发的一场被称为“有史以来最贵民告官案”的诉讼官司,在上海市长宁法院开庭,原告是“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馆”主人刘光嘉,他向发动强拆的闵行区政府索赔2.89亿元。( 12月13日光明网)
其实我们对所谓的“强拆”已经审“丑”疲劳了,对这样的官司也熟视无睹了,因为这样的事在这块土地上发生得太多了。但是与这个“强拆”的一段视频却让我们震惊了,不再疲劳了,在一个号称为法制社会国度上,借着执法的“外衣”,公然发生这样的强盗事情。
听听这强拆现场“分赃”的声音:
“这些东西我都要。”
“好一点的镯头(手镯)有吗?”
“这里有玉器之类的东西,可以拿吗?”
“钞票是被派出所拿走的,我们不过是经经手而已,一个小的保险箱……”
视频里,不时晃动着拆迁人员搬运物品的身影,有人喊着,“这些东西我都要。”有人大声叫着:“算你们的了!”
“不知道你们是否清理光了吗?不然待会我们跑上去就麻烦了。”
这是多么具有讽刺味,因为这段视频是闵行区政府提供给法庭的公证视频。他们没有想到这个公证视频却把自己公正成了强盗,强拆却成了他们分赃财宝的盛宴。
以常识来看,把“强拆”与“强盗”一词联系起来,似乎有点牵强。但是从这段作为政府拿出的公证视频来讲,“强拆”却真正变成了强盗。因为这座数千平米的“博物馆”里,原本陈列的上万件藏品,那天尽数丢失,有的藏品十分珍贵,比如千年唐代紫薇古桩、珍稀的五棵侧柏古桩得。
在这里,我不想探讨这次“强拆”是否合法,也不想剖析这场官司是否输赢。只想问问这些“分赃”的“强盗”有哪些人?有没有官员?是不是执法的工作人员?即使“强拆”合法,也无权瓜分“博物馆”的财宝。作为执法部门应该是在保护好这些藏品下,再进行强拆。借执法之名,干着掠夺他人财宝的刁当,其行为比强盗更加恶劣,让人感到恐惧。
我们通常说强拆,是因为相关部门执法时,因为房屋拆迁等,未能与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手段。而“强盗”则是用暴力强制地把属于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属于毫无法理可言的行为。可以说,闵行区政府这次发动的强拆,是借“强拆”把别人财宝攫于己有,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
中国的抗日影片不少,在一些抗日影片中,我们常看到这样一种镜头:这是村庄里,住着一群朴实善良的村民,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几乎每家每户都会养一些牲畜家禽,家禽在院子里追逐嬉戏,到处是一片祥和。突然,来了一群日本兵,对村庄进行一次大扫荡,将村子里所有的牲畜家禽尽数抢掠而去。然后,影片中,总会有人在日本兵走后愤然地:“强盗!强盗”。当年八国联军侵华,肆意掠夺圆明园宝物,我们也感到愤怒,说他们是强盗。然而,这种借“强拆”掠夺他人财宝,与侵略者的行为有何区别?
八国联军侵华掠夺,至今令国人深感耻辱。但是,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这种强盗式的场景在现实中重现。那段视频流露出来的对话,之所以让我们震惊,是暴露了拆迁人员对拆迁中的博物馆藏品进行“分赃”。即便这不属于强拆,是政府部门正当执法,拆迁过程中的物品也应属私人所有。我国《物权法》第四条有如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道出了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公权力和私权力有明确的界限,必须恪守“井水不犯河水”的原则。借执法之机,侵吞掠夺他人财宝,显然是违法犯罪。需要追问是这些公然地干着强盗的人究竟是谁?应把那段视频公之于众,这样,才能让强盗认识到其行为的可耻,正义才能得到伸张。
捍卫权益者成了攫取国人私人财产的始作俑者,这不仅是刘光嘉一家人的痛,更是社会的痛,无论是出于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出于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强盗似的掠取的行为必须彻查,严加惩处,决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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