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被高档”无疑雪上加霜
洪巧俊
南昌市根据商品房发展行情,会不定期对认定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标准进行调整。然而,2008年南昌市房管局对外公开下发的认定价格标准,南昌市湾里区财政局竟称不属一个系统可以不认可。为此,湾里区刘先生原本以为自己房子为普通商品住房,一下变成了高档住宅,缴纳契税由2个点将提高到4个点。(2010年5月30日《江南都市报》)
房子“被高档”得多缴契税,这可能是湾里区财政局多获得财政收入的一个高招,但是这个高招只会使房奴们雪上加霜,在房价如此畸高的情况下,“被高档”应是缺德的阴招,不说会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说攫取中低入者的血汗钱却不过。当然,财政局长是不会当房奴的,所以也就不知道房奴苦。
刘先生2008年11月购买了湾里区的一套商品住宅,当时的成交单价2300元/平方米左右,面积90多平方米。这样的面积和价格,在南昌市区显然是普通商品住宅,又怎能称得上高档?再说2006年南昌市出台了认定普通商品住宅的标准,普通商品住宅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包括容积率要求、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成交单价的限制。从容积率、面积来说,都没有问题,成交价格上也没问题,因为南昌市在2008年根据商品房市场行情,认定湾里区普通商品住房的成交价格界定为2800元/平方米。但是人家财政局长的理由却是这标准不是市政府文件,只是市房管局的,认为市房管局和湾里区政府是“兄弟关系”,没有强制性,可以不执行。
这种说法让人啼笑皆非,从级别来讲,是“兄弟关系”,但市房管局是南昌市政府的直属部门,
对外发布了《2008年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是得到南昌市政府授权的,也就是说,这个《标准》代表着南昌市政府的意志。如果按照这位局长的说法,那么,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文件,江西省都可以不执行,不也是“兄弟关系”吗?
比如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指导价,江西的药厂就可以不执行,因为没有强制性,只是指导而已。
本来南昌市房管局对外发布的《2008年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湾里区普通商品住房的成交价格界定为2800元/平方米,就不合理。我这样说,是2800元/平方米根本就不是南昌市商品住宅成交的均价,事实上2008年南昌商品住宅成交均价每平方米已经超过了4000元,而前一年的平均月工资为1814元。由此可见,工资族的人要买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不吃不喝需要多少年?不贷款做房奴显然是买不起房的。
在我看来,一个城市制定的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应统一界定,如果离城市中心越远,制定的界定额越低,吃亏的就是中低收入者。拿北京来说,中低收入者如今很难买得起五环之内的房子,他们可能买在六环以外,今年5月上半月北京的平均成交单价为24637元/平方米,那么,普通商品房具体标准只能高于这个数。南昌的商品住宅成交均价每平方米早已超过了4000元,那么,城市制定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也不能低于这个数。我想,南昌市中低收入者为了减少经济上的压力,同样会买远离城市中心的商品房,其价格低,但如果因之反而要多交契税,这种做法就只是针对中低收入者,因为富人一般是不会买这样的商品房居住。
如果不随猛涨房价比例的增加界定普通商品房具体标准,只能是“满城尽是‘高档房’”。由此可见,湾里区的“被高档”得多缴契税,只是把做房奴的门槛再次提高了。如今我们被“被”的事,已经是司空见惯了,“被代表”、“被高薪”、“被统计”……,我们曾经“被统计”的平均工资足以让人有一种幸福感,但对于高昂房价的普通商品“被高档”后,却是一杯苦酒,无论如何也叫人难以咽下去,所以,我们再也不能保持那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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